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所得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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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解析 税政类 王家斌 股息红利所得 如何缴纳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或自然投资人从被投资企业分 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 回的股息、红利所得、派发红股或转增资本缴纳企业(或个人) 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 所得税的规定如下: 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 础。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 一、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 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或免税收 件的,作为免税收入,不符合条件的,作为应税收入 入处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属于免税收益需向税务机关备案,对未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企业以货 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 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收 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 入总额中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另据《企业所得 税收优惠。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 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做好 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 有关事项的备案工作并报送相关资料。 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 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 二、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股 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及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 息、红利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 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 2008年以前,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税后利 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 润不需要缴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 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为此, 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需要按10%的税率缴税。虽然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 规定的税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 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规定,鉴于以股票方式取得且连 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 续持有时间较短(短于12个月)的投资,并不以股息、红利收 率执行。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入为主要目的,主要是从二级市场获得股票转让收益,而且买 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的规定,2008年1月 卖和变动频繁,税收管理难度大,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1日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 例》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短于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 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 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也就是说,对来自所有非上市企业,以 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 及持有股份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适用免税政 业所得税。 策。派发红股以及将“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 股份公司在利润分配时以股票股利的形式,给股东“送 本,均属于股息红利收入,应按上述规定征免。在税收处理 股”,即派发红股,增加股份公司和持权股东股份数的扩股行 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 为。在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过程,其资金来源于公司所得税后 51 税政类 税政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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