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罪数作业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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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m罪数作业答案 1、张三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致通讯中断。张三只有一个盗割电话线的行为,却同时触犯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是想象竞合犯。这种说法对吗? 答:对。 2、上例中,张三同时触犯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如果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罚较重,就依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论处。这种说法正确吗? 答:正确。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上的一罪,对其采取“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 3、出于一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这种行为刑法上属于什么? 答:想象竞合犯。 4、甲某将正在使用的铁轨上的道钉盗出,卖到五金市场,他的行为构成什么? 答: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破坏性手段偷东西的典型的想象竞合犯。 5、某公司在缴纳了5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出口退税80万元,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偷税罪侵害一个法益: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而骗取出口退税罪侵害两个法益: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两个法益,触犯两个罪名。所以,其中的5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余下的3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并且数罪并罚。 6、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嫖娼,如果具有传播性病故意的,应当如何处罚? 答:一行为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和传播性病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则一重罪处罚。 7、甲盗窃他人财物后,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但非法占有的状态一直在持续。但是,盗窃罪不是继续犯罪。这种说法对吗? 答:对。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 8、行为人甲为折磨乙而将乙拘禁于其房子的地下室长达2天,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这种说法对吗? 答:对,甲属于继续犯。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 9、林某长期虐待其妻子,一次醉酒后,又暴打其妻,因其妻极力反抗,林某怒火中烧遂打其妻子致命部位,打成重伤,其妻因失血过多而亡。林某先前虐待其妻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但这次醉酒殴打其妻在主观上已明显具有了故意伤害的心态,出现了另一个罪过。这次殴打行为不再属于虐待行为,而是故意伤害行为。这种说法对吗? 答:对。林某不属于继续犯,因为继续犯从始至终都是出于一个罪过。 10、某甲为了勒索财物在9月18日将被害人某乙绑架,直至10月25日才迫于压力将某乙释放。对于该绑架罪的追诉时效应如何计算? 答:应从10月25日起计算。因甲的行为是继续犯,所以对于追诉时效的起算,应从其持续不断的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1、某丙在应其朋友某甲的邀请,帮助看管被绑架的某乙,并帮助某甲多次向被害人某乙家属打电话索要钱财,某丙的行为如何认定? 答:虽然某甲与某丙在绑架之初并没有共同的故意和行为,但由于绑架罪是继续犯,绑架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是持续不断的,在这一过程中,某丙在明知行为的性质后仍参与进来构成绑架罪,与甲则构成共犯关系。 12、《刑法》第236条的强奸罪一般在“3年以上10年以下”这一法定刑幅度内处罚,但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法定刑幅度内处罚:(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该条款规定的上述五条就是结果加重犯。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该条款规定的加重处罚,前四种属于情节加重犯,后一种属于结果加重犯。也就是说,加重犯既有结果加重犯,也有情节加重犯。 13、李某虐待其养女冯某长达3年之久,一次,李某又殴打、侮辱冯某,冯某不堪忍受而跳楼自杀。冯某跳楼自杀的结果是该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这种说法对吗? 答:对。因为冯某跳楼自杀与李某长期对其施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李某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又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14、李某酒后驾车行至一村口时撞伤两个骑自行车的人,他下车后看到两人已不省人事,看看周围没有人,于是开车逃掉。经法医鉴定两被害人均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如得到及时救助,生还的可能性极大。本案中行为人对其所犯的交通肇事罪主观上是过失。这种说法对吗? 答:对。李某属于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升格,是结果加重犯。尽管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大多出于故意,但不排除过失。 15、行为人甲为劫取被害人乙的财物,故意将其杀死,当场劫取乙的财物,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这种观点对吗? 答:不对。抢劫是故意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行为人故意以暴力方法强取他人财物时,就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行为人甲故意致人死亡的暴力手段已经作为抢劫罪的手段评价了,就不能在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中再评价一次,也就是说甲的行为只具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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