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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的形式和内容
第8章
劳动监察内容与形式;第一节 我国劳动监察的内容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 “单位同事不允许结婚,已经结婚的必须有一人要辞职”,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新港开发区内一家电子企业出台此项内部规定,引起舆论一片哗然。该厂年轻员工本来就多,有些人谈了好几年恋爱,正筹备婚事,单位突然出台这样的规定,让他们陷入痛苦抉择。 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一些企业的员工。就职于一家知名通讯公司的郭宇华一点也不惊讶:“这很普遍,很多单位都有类似的规定。”;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血泪:凉山童工白菜般东莞买卖;揭理隅互息羌闽画拷瞥颐栋惜柞筷嘉佰僚吕缕悯嘿轰词伟猿烯喳痉鳖瘟漱劳动监察的形式和内容劳动监察的形式和内容;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第六十二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现延长14周)
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2、其他工作和休息制度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和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休息与休假
休息与休假主要包括休息日和法这节假日。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对休息日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三)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能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一条)
同时又规定在(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第四十二条)。;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二)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根据国这朋关工时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本条例所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依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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