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的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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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的条件

申请低保的条件 篇一: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残疾朋友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低保。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2. 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 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因特殊情况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8、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相关阅读: 1.2015年最新社保比例_热门地区社保比例 /zt/shebaobili/ 2.农村低保【申请书_申请条件_政策_查询】 /zt/nongcundibao/ 篇二:农村低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 农村低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持我省农村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居民;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初审、评议和上报;(农村低保申请、审批一般于每年年初1-3月份集中办理); 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第三步: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进行3~5天的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即批准该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青海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城市低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居民;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提出入保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在职家庭成员和离退休人员所属单位劳资部门有关月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家庭人口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 第二步:入保申请人在如实填写《申报表》后,连同在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送交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可组织或委托社区居委会在1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调查核实工作,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查表》。 第四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张榜公布5日,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民政局; 第五步:(区)县民政局复查后,张榜公示。对群众无异议的从批准当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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