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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公示
申请低保公示
篇一:农村低保公示
镇(街道) 村农村低保公示
经本人申请,村民主议政日评议,现将本村通过民主评议的农村低保申请对象名单公示如下,望广大村民监督。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向镇(街道)民政所举报。公示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镇(街道) 村(公章)
镇(街道)民政所监督电话:
年月日
镇(街道)农村低保公示
经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现将确定的本镇(街道)拟上报县民政局审批的农村低保申请对象名单公示如下。在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镇(街道)民政所举报,公示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镇(街道)民政所监督电话:
年月日
篇二:2012年低保公示
2012年 村(居)低保(边缘)对象第一次公示
根据吴江市人民政府吴政规字[2010]13号《吴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低保对象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的,且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的困难对象本人和经市劳动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含重症精神病人),符合低保边缘对象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低保边缘。
经村(居)低保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下列家庭申请2012年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现予以公示:
申请2012年最低生活保障户名单:
申请2012年低保边缘户名单: 如对上述低保(边缘)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与本村(居)委会或是汾湖开发区民政办联系。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 电话:
汾湖开发区民政办 电话: 村(居)民委员会(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2012年第 季度村(居)低保(边缘)对象第一次公示
根据吴江市人民政府吴政规字[2010]13号《吴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低保对象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的,且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的困难对象本人和经市劳动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含重症精神病人),符合低保边缘对象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低保边缘。
经村(居)低保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下列家庭申请2012年第 季度,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现予以公示:
申请2012年最低生活保障户名单:
申请2012年低保边缘户名单: 如对上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与本村(居)委会或是汾湖镇民政办联系,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 电话: 汾湖镇民政办 电话 村(居)民委员会(章)二○一一年 月 日
篇三:申请城市低保诚信声明和公示承诺
申请城市低保诚信声明和民主评议公示承诺
诚信声明
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单位)的(户主姓名) ,住 ,非农业户口。现申请城市低保,我郑重声明:保证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现行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50元)以下;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退回所领取的低保金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愿服从有关单位的管理。 户主(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注:如非户主亲笔签名,也视为同意本声明内容。
民主评议公示承诺
社区(居委会、村、单位)同志申请城市低保,经调查和民主评议,符合纳入城市低保条件,在社区(居委会、村、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 天(3天以上),群众无异议,现予上报,请审核。
调查人: 、 (居委会、村、单位)(盖章)年 月 日
民主评议公示承诺
乡(镇) 同志申请城市低保,经审核和民主评议,符合纳入城市低保条件,在乡 (镇、单位)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天(3天以上),群众无异议,现予上报,请审批。
审核人:乡(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无此表则不予审批。
篇四:低保申请承诺书及公示表
柯城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授权和诚信承诺书
因本人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特授权并配合柯城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人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了解、接受《柯城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二、本人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仿造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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