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税务会计盖地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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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关税 3.关税的分类 4. 关税的作用 (1)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 (2)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3)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 (4)筹集财政资金 进口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税率 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1992年对47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税率为20% ~ 40%。现行税则主要是对鳗鱼苗、部分有色金属矿砂及其精矿、生锑、磷、氟钽酸钾、山羊板皮、部分铁合金、钢铁废碎料、铜和铝原料及其制品、镍锭、锌锭、锑锭等。近年来,对出口商品征税的范围逐步扩大,税率也多有调整。2013年对部分出口货物规定了暂定税率2%~35%和特别出口税率,主要是肥料、磷酸氢二铵、尿素等,旺季税率75%。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3)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5)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4. 关税减免 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目下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到岸价格是指货物的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公式如下: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费、保险和其他费用) “实付或应付价格”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价款总额。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估价顺序) ①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即以与被估的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②倒扣价格方法。是指海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的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③计算价格估价方法。采用此法,可按下列各项总和计算价格: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④其他合理估价方法。 2.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①进口时须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②内销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原进口时自的价格估定; ③内销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④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⑤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制成品中扣除境内采购料件价格); ⑥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2)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进口货物(不含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以海关审定的价格估定(含区内、库内发生的仓储、运输及相关费用)。 (3)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料件费、复运进境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价格。 (4)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价格。 (5)暂时进境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估定价格。 (6)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①租金方式支付,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估定价格。 ②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估定价格。 ③承租人一次缴纳税款,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估定价格。 (7)留购进口货样,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估定价格。 (8)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价格扣除折旧,即原进口价格×(1-实际使用时间 ÷监管年限×12)。 (9)其他方式进口货物(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估定价格。 (3)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的相关费用 ①邮运的进口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②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③作为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不另行计入运费。 4.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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