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计量基础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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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基础 第一节 基本概念 第二节 计量单位 第三节 测量仪器 第四节 测量结果与测量准确度 第五节 测量不确定度 第六节 测量控制体系 第一节 基本概念 一、计量的内容、分类和特点 (一)计量的内容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计量学:是关于测量及其应用的科学,它涵盖测量理论和应用的各个方面。 计量管理:是为经济而有效地满足社会对测量的需要而进行的一项法制、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有组织的活动。 计量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1)计量单位与单位制; (2)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包括实现或复现计量单位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与工作计量器具; (3)量值传递与溯源,包括检定、校准、测试、检验与检测; (4)物理常量、材料与物质特性的测定; (5)测量不确定度、数据处理与测量理论及其方法; (6)计量管理,包括计量保证与计量监督等。 (二)计量的分类 计量可分为科学计量、工程计量和法制计量,分别代表计量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公益性。 (1)科学计量:是指基础性、探索性、先行性的计量科学研究,它通常采用最新的科技成果来准确定义和实现计量单位,并为最新的科技发展提供可靠的测量基础。 (2)工程计量:又称工业计量,是指各种工程、工业、企业中的实用计量。随着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和复杂性的增大,为保证经济贸易全球化所必需的一致性和互换性,它已成为生产过程控制不可缺少的环节。 (3)法制计量:法制计量是指由政府或授权机构根据法制、技术和行政的需要进行强制管理的一种社会公用事业,其目的主要是保证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控制、社会管理等有关的测量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三)计量的特点 (1)准确性:是指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的一致程度。 (2)一致性:测量结果应是可重复、可再现(复现)、可比较的。 (3)溯源性:是指任何一个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都能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与测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4)法制性:是指计量必需的法制保障方面的特性。 二、计量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6日公布,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共6章35条。 基本内容包括 计量立法的宗旨、调整范围、计量单位制、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计量授权、计量认证、计量纠纷的处理、计量法律责任等。 制定计量法的目的 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国民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凡是使用计量单位,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和进口计量器具,开展计量认证,实施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方面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均为计量法适用的范围。 (二)计量法规 计量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等。 2)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计量法规。 计量规章、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全国性的单项计量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等。 2)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计量管理办法。例如《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计量管理办法。如《南京市计量管理办法》等。 三、计量溯源、校准和检定 (一)计量溯源体系 计量溯源性:通过文件规定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通常是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称为计量溯源性。 实现计量溯源的主要技术手段:校准和检定。 (二)校准 校准的含义 1)在规定的条件下,用参考测量标准给包括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在内的测量仪器赋值,并确定其示值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 2)讲测量仪器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或测量结果,按照溯源链或校准链,将其溯源到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上。 校准的主要目的: (1)确定示值误差,有时(根据需要)也可确定其是否处于预期的允差范围之内; (2)得出仪器偏移,并调整测量仪器或对其示值加以修正; (3)给标尺标记赋值或确定其他特性值,或给参考物质的特性赋值。 (4)实现溯源性。 (三)检定 检定: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注:检定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两类。 强制检定:指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某些测量仪器实行的一种定点定期的检定。 我国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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