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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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计算: 1.假定某一跨国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的基本情况如下: 甲国A公司为母公司,乙国B公司为子公司,丙国C公司为孙公司;A公司和B公司各拥有下一附属公司股票的50%;税前各公司国内所得分别为300万、200万、100万;税率为40%、35%、30%。根据上述多层间接抵免原理和公司,计算各公司的纳税情况及税收抵免的具体情况。 ⑴孙公司的纳税情况 ⑵子公司的纳税情况 ⑶母公司的纳税情况 课后作业: 甲国母公司A某纳税年度所得为400万,税率为40%,在乙国设立子公司B,所得为300万,税率为30%,丙国孙公司C所得为200,税率为20%,C公司征收10%的预提税。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的控股比例分别分50%、50%。 试计算孙公司、子公司、母公司的间接抵免额及其纳税情况。 总结: 1.当各国对其子公司汇出境外的股息课征预提所得税时,还应考虑采用直接和间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税收抵免。 2.当居住国或子公司所在国采用累进税率时,将更加复杂。 3.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有所限制,是为了防止母子公司的领导层公司所在国的财权利益因此受损。 4.各国通过税收协定来协商各自的税收抵免数额和比例,对积极投资给予间接抵免待遇,以示鼓励;对消极投资,一般不得享受。 间接抵免法举例 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的50%的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0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2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付毛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预提税税率为10%。现计算甲国A公司的间接抵免额及向甲国应缴税额。 B公司缴纳乙国公司所得税(200×30%) 60万元 B公司纳公司所得税后所得(200-60) 140万元 B公司付A公司毛股息(140×50%) 70万元 乙国征收预提所得税(70×10%) 7万元 A公司承担的B公司所得税(200×30%×70/140) 30万元 A公司来自B公司所得(70十30) 100万元 抵免限额[(100十100)×40%×100/(100+100)] 40万元 因为A公司间接和直接缴纳乙国税额为37万元(30十7),小于抵免限额40万元,所以实际抵免额取两者中较小数额。 实际抵免额 37万元 A公司抵免前应向甲国纳税[(100十100)×40%] 80万元 A公司抵免后应向甲国纳税(80-37) 43万元 举例(练习) 设甲国A公司为母公司,乙国B公司为子公司,丙国C公司为孙公司。A公司和B公司各拥有下一层附属公司股票的50%,其在某一纳税年度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公司 所得 (万元) 所在国税率 (%) 拥有下属公司的股份 (%) 甲国A公司 200 40 50 乙国B公司 200 30 50 丙国C公司 100 20 要求计算: (1)A,B两公司各自可得到的间接抵免税额; (2)A公司、B公司和C公司各自向所在居住国缴纳的税额。 (征收股息预提税,忽略不计)。 分析与解答 C公司向丙国纳税: C公司纳公司所得税(100×20%) 20万元 C公司税后所得(100-20) 80万元 C公司付给B公司股息(80×50%) 40万元 B公司向乙国纳税: B公司承担的C公司税额(20×40/80) 10万元 B公司全部应税所得(200十10十40) 250万元 B公司抵免前应纳乙国所得税(250×30%) 75万元 B公司税后所得(250-75) 175万元 B公司付给A公司股息(1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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