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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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标准编制背景和意义 1. 2006年08月06日,国务院以“国发〔2006〕28号”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具体目标。 2. 氮肥工业是耗能较大的行业,而且企业量大面广,发展也不平衡。 3.制定本标准有利于促进氮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有效的节能措施,淘汰落后技术,提高准入门槛,达到提高行业能耗水平的目的。 4 .制定本标准有利于加强氮肥企业能源消耗管理,指导氮肥企业各项规程、规范等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利于氮肥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 二. 标准任务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交通部于2006年5月下达制定GB 21344-2008《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工作任务,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和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共同组织本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三、标准编制过程 1.重编统计办法 2.合成氨能源消耗调查 3. 征求意见稿形成 4.送审稿形成 三. 标准编制过程 1. 重编统计办法 由于在制定本标准之前,我国大型、中型、小型氮肥企业的能耗统计办法各异,计算方法不统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能耗标准,首先应将全国氮肥行业的产量、能耗等的计算方法统一。新统计办法是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的统计基础。 2006年8月完成《统计办法》的编写,并召开了由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技术委员和重点企业负责统计的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对《统计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2006年12月,由国家统计局下文发布《新办法》,要求合成氨生产企业于2007年1月开始执行,并要求各企业以《统计办法》调整2006年年报,以便进行年度指标比较。 新旧统计办法对比: 新旧统计办法对比: 三、标准编制过程 三、标准编制过程 4.送审稿形成 在对“征求意见汇总表”进行认真整理的基础上形成了《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送审初稿)。同年9月11日,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组织专家对送审初稿进行了审查,提出了意见,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成了送审稿。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9日发布,2008年6月1日实施。 四. 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文本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限额值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等6个章节和两个附录A、B。其中限额值要求和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烟块煤、各种型煤、土焦(包括碎焦)、天然气、焦炉气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油、烟煤、褐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装置。 (说明:由于以油为原料生产合成氨不具有经济性,目前大多企业已停产或转产,所以没有列入本标准范围。以烟煤、褐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装置其工艺技术指标仍不稳定,象壳牌、GE、航天炉等一些装置正在我国许多厂家安装投产,但还具备完整的统计数据,暂不列入本标准范围。) 四. 标准的主要内容 2.限额指标的要求 限额指标的确定 按不同原料分类确定能耗的限额值。 由于我国的能源结构特点,我国合成氨主要以煤为原料,2007年以煤为原料的占77%,有20%以天然气为原料,其它还有少量的以焦炉气和油为原料,不同的原料有其不同的能源消耗指标。由于合成氨生产所用原料不同,对其能耗影响很大,所以经研究确定 确定能耗指标为: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考虑到合成氨生产既要耗热,也要耗功,而且生产装置内可以相互替换。如:可以用电来加热,也可以用汽轮机发电或直接用蒸汽驱动设备替代电动。 四. 标准的主要内容 限额值的确定 限额值的确定依据 2006年氮肥行业年报、2007年1月的调查数据以及2007年1-3月全国合成氨生产企业统计月报是限额值的确定依据。应用平均先进法确定优质无烟煤和天然气为原料的限定值,通过典型样板比较法和专家咨询法确定非优质无烟煤等的限定值。经专家分析:由于型煤加工能耗高、型煤有效组分低,气化炉生产强度低以及气体质量差等原因,以型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较优质无烟煤高出20%。 限额值确定原则 以煤为原料企业中,达到合成氨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的企业约占全国以煤为原料企业数的90%左右;以天然气为原料企业中,达到合成氨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的企业约占全国以天然气为原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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