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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4.3.7 了解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4.3.8 了解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先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后建产生噪声的项目) 第三十七条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先有产生噪声的活动或设施,后建噪声敏感建筑物) 4.3.9 了解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民用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4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注意: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不同(领域和海域) )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4.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4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 4.4.2了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4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4.4.3了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4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具体处理技术与方法可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4熟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的有关规定 4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五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具体处理技术与方法可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5 了解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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