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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总论 第六章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任务 一、民事诉讼法的性质(自学) 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自学、讨论)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人、对事在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适用和发生作用。 一、时间效力 二、对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补充知识:外交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 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 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和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在民事行为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说财产继承权等。 三、空间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本法,因此其空间效力范围及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 实质领域——领地、领空、领水 ? ??? 拟制领域——中国籍船舶、航空器、领使馆 对事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和其他相关条文的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有以下五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事实体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案件,侵害名誉权、肖像权案件等。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说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 是指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集中体现民事诉讼的性质和特点为,对民事诉讼起着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基础性、导向性和抽象性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立法准则功能 2、行为准则功能 3、赋予法官创造性司法的功能 张学英依与其同居人所立遗嘱诉遗嘱人之妻蒋伦芳给付受遗赠财产案 四川省泸州市某公司职工黄永彬与蒋伦芳1963年结婚,但蒋一直没有生育,后抱养一子。1994年,黄永彬与比自己小22岁的张学英认识并于第二年同居。蒋伦芳发现后,劝告无效。1996年,黄永彬与张学英租房公然以“夫妻”名义生活。2001年2月,黄永彬查出已患肝癌晚期。张学英面对旁人的嘲笑,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他的病床前。 黄永彬于2001年4月18日立遗嘱将自己的那份财产(价值约4万元)赠送给“朋友张学英”,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4月20日, 该市纳溪区公证处公证遗嘱。 4月22日,黄去世。蒋伦芳没有执行遗嘱。张学英即一纸诉状交到纳溪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蒋伦芳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 纳溪区法院、泸州市中院认为尽管《继承法》有明确法律条文,遗嘱也是真实的,但黄永彬把遗产赠送给“第三者”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中“基本原则”的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的规定。因此驳回了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三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共有原则 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原则 (一)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 (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四)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五)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六)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二)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三)辩论原则 (四)处分原则 (五)支持起诉原则 (六)人民调解原则 (七)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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