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自然资源保护法201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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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 自然资源的概念;自然资源的特性;自然资源分类;自然资源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原则;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制度;第一节 保护土地的法律规定;一、土地的概念;土地的基本特性;二、保护土地的意义;水土流失问题;;水土流失;黄河河口地区的卫星影像 ;由于草原严重沙化,骆驼无草可食,营养不良,骆驼产下后无法站立,无法吃奶,最后死亡。;;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是我国沙尘暴的主要起源地之一,这是2001年的一场强沙尘暴使得骆驼前行非常困难。;三、保护土地的法律规定;有关保护土地的主要法规;⑴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及当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对该地区范围内全部土地的利用所做的长期的、战略性的总体布局和安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法律对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作出的规定。包括规划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规划的编制和批准机构等。 ;(2)保护耕地的规定;(3)防治土地退化、污染和破坏的规定;⑷土地复垦的规定;②土地复垦规划。 有土地复垦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的原则,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征求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有土地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应包括土地复垦内容;设计文件应有土地复垦章节;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否则,土地管理部门不批准建设用地。 ③土地复垦要求。应当充分利用邻近企业的废物填充挖损区、塌陷区和地下采空区;利用废物作为土地复垦充填物,应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④复垦土地的使用。复垦后的土地达到复垦标准,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费用。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用于基本建设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二 、土地资源保护法;1、土地资源的概念 土地是指地球陆地的表层。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是社会生产活动中最基础的生产资料。土地也是地球上的植物生长发育和动物栖息以及繁衍后代的场所。 土地资源是指一切对人类具有利用价值的土地。由于人类对土地价值的认识在不断扩大,所以几乎可以将所有的土地都称为土地资源。;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于1986年制定了《土地管理法》,该法于1988年12月和1998年8月两次进行修订,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另外,在《农业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中也有关于保护土地资源的规定。 ;2、土地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1.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具体方法是: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 2.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对其予以分别用途和管理。 3.对土地实行一系列的行政管制措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还规定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并且规定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三)对耕地实行的特殊保护制度 ;(四)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中有关土地保护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建设用地作出了如下规定: 1.申请使用土地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严格履行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对于征用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须由国务院批准。 ;2.征用土地补偿制度。 对于征用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按照规定给予补偿。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对于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于确定的征用补偿费方案,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课堂讨论;2.甲公司与乙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乙将其集体所有土地50亩以每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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