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民法上的时间——时效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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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法上的时间——时效制度;一、民法上时间规范的作用类型和法律属性;二、民法上一般的时间标志— “期日”和“期间”;(二)期间;2、期间的计算方法;3、期间的开始、终止、延长和缩短; (2)期间的终止: 以年、月、日定期间的,原则上以期间末日作为终止日。;消灭时效; 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以后,其法律后果是取得权利。国外法律规定,非所有人在持续的、和平的、公开的、善意的占有他人财产达一定期间(如5年)以后,即取的该财产的所有权。 ; 1、无权利人以所有的意思公然、和平的继续占有他人的物并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以后,人们常相信这与真实的权利关系相符,与之建立各种法律关系。如果将业已建立的法律关系推翻,势必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会乱,违背法律维持人类共同生活的和平秩序的目的; 2、财产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而没有财产权的人却长期积极的对财产加以利用,两相比较,保护财产实际利用人利益更能发挥财产的社会经济效益,达到物尽其用; 3、证明真实权利的证据往往会随着岁月的流失而散失。时效制度可以有效的避免当事人的举证困难和法庭判断证据的困难。 ; ????取得时效系以占有他人之物或行使一定的财产权,经过一段期间,依法律规定而取得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当须具备法律上规定的要素,包括: ;2、经过“ 法定期间 ”; 一般意义上的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实质,是对民事权利保护的一种时间限制。 ;■ 区分“起诉权”、“胜诉权”和“实体权利”;; 对于诉讼时效的意义,应该有正确的全面的认识。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不是处罚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行为,更不是保护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而是:;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65.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某和许某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99年律考第二卷65题)   A.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B.许某盗窃25000元   C.张某盗窃30000元 D.许某盗窃12500元;(一)一般诉讼时效; 2、长期诉讼时效,有些法律对于特定的民事活动规定了长于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即为长期诉讼时效。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 〖案例〗某电力公司于1996年为一用户安装了小型工业用电装置,因为安装人员的疏忽,将电力互感器的圈蕊匝数安装成10倍率的,但其收费人员却按电流互感器上铭牌显示的6倍率收费,结果实际少收40%电费,直到在2003年5月的一次检查中,才发现实际少收了电费。2004年,该电力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索用户7年以来少缴的40%的电费,而用户以此案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1、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3、关于分期履行(付款)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最高法院2003年11月对有关法院类似问题的个案请示中作出了答复: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甲在A地拥有一处营业用房,乙公司欲在此地开发建设一大型综合性的设施,于是双方签订合同,规定乙公司以自己的费用将甲在A地的房屋拆除,在B地为甲建造一新的质量更佳的营业用房;自该房屋于98年5月6日建成时起,由甲无偿地使用15年;期满时乙公司有权将该房屋收回。该房屋如期建成,但甲却一直未请求乙公司交付该房屋,迟至03年1月1日才请求乙公司履行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乙公司则以甲的请求权已经罹于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抗辩。;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因此,法律规定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进行,待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民法通则》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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