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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大学九十一学年度研究所博士班、硕士专班招生考试简章
壹、 報名資格:具有下列資格,且目前在職並符合各系所規定之全職工作年資(不包含服役期間)者得報考之;工作年資計算自取得下列學力資格後至93年9月10日止。
一、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參考附錄三)規定;
並有相當工作經驗年限之在職生。
二、符合簡章內各系所要求之工作年限(請參閱簡章內頁各系所規定)。但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應始
自具備報考資格後算起(註)。
※註:所繳在職身分及經驗、年資證明,經查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實者,未入學者取
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
注意:1.本考試採先考後審制度,考生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但因報考資格不符上述條件者,一律取消錄
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2.資格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含未依規定期限繳交報名資格證明文件者),指定繳交表件不全者扣減相關項目成績,不另通知補件,如權益因而受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
貳、招生系所、招生名額、計分方式、考試科目及備審資料
系所別 組別 甲組(11)
結構組 乙組(12)
大地組 丙組(13)
營建工程技術組 丁組(14)
環境工程組 戊組(15)
水資源組 招生名額 十名 六名 七名 三名 四名 初試:
筆試科目(代碼) 11) 大地工程實務★
(121) 營建工程實務★
(131) 環境工程實務★
(141) 水資源工程實務★
(151) 複試(代碼) 32) 口試與審查
(142) 口試與審查
(152) 考試及
計分方式
初試:筆試佔0%。
複試:口試佔0%。 同分
參酌順序 報考條件 審查資料 ※初試合格者,務必將下列審查之資料文件,於口試十天前5/23日(含)一式五份,連同簡章內頁附件五之「考生基本資料」填妥後一併郵寄達本系,逾期概不受理。
一、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佔30%,含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職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職務表現、獲獎紀錄、專利發明、著作發表、創作表演、服務單位推薦信函等、及其他相關足資證明專業成就之資料。
二、學習知能與相關特殊表現佔30%,含自傳,專業心得報告、讀書計劃、研究計劃、相關特
殊表現、及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
三、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備 註 一、考試科目下方有★號者可攜帶計算機,其餘皆不可。
二、課程內容及學程安排請洽系辦或上網查詢 聯絡電話 土木系辦公室:03-5186701
招生事項:03-5186221
系所別 組別 (21) 招生名額 十五名 初試:
筆試科目(代碼) 複試(代碼) 考試及
計分方式
初試:筆試佔0%( 每科佔20%)。
複試:口試佔0%。 同分
參酌順序 報考條件 審查資料 ※初試合格者,務必將下列審查之資料文件,於口試一週前5/26日(含),連同簡章內頁附件五之「考生基本資料」填妥後一併郵寄達本系,逾期概不受理。
一、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佔30%。採計點加權計分。方式如下:
1.從事機械或航太相關工作累計年資:
A.滿一年者十分。
B.滿二至五年者,每年二分。
C.五年以上者,每年三分。
D.滿分四十分為限。
2.著作論文:
A.國內外公開發表相關理工期刊、會議、學刊、雜誌之技術論文每篇一至十分。
B.書籍著作:每本五至十分。
C.滿分三十分為限。
3.獲獎及專利發明:
A.每項一至十分。
B.滿分二十分為限。
4.職業證照:
A.機械相關之職業證照,每項一至五分。
B.滿分十分為限。
二、學習知能與相關特殊表現佔30%,採計點加權計分,方式如下:
1.自傳及專業心得報告:含個人簡介資料及專業工作成就心得,最高為十分。
2.讀書研究計劃:說明擬定研究領域之題目、預期執行方法、步驟、及其成效,最高為
二十分。
3.相關特殊表現及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依個人資料由審查委員評估,給予適當之加權分
數,最高為十分。
4.口試成績六十分。
三、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備 註 一、考試科目下方有★號者可攜帶計算機,其餘皆不可。
二、課程內容及學程安排請洽系辦或上網查詢 聯絡電話 機航所系辦公室:03-5186507
招生事項:03-5186221
系所別 組別 甲組(31) 招生名額 二十名 初試:
筆試科目(代碼) 複試(代碼) 考試及
計分方式
初試:筆試佔0%。
複試:口試佔0%。 同分
參酌順序 報考條件 審查資料 ※初試合格者,務必將上述審查之資料文件,於口試一週前5/26日(含),連同簡章內頁附件五
之「考生基本資料」填妥後一併郵寄達本所,逾期概不受理。
一、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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