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学院航空法规.ppt

  1. 1、本文档共35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航空学院航空法规

民用航空法规 和维修出版物 讲授人:任一平 内容简介 第1章 法规框架 第2章 航空器证书 第3章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CCAR-43部) 第4章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部) 第5章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部) 第6章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部) 第7章 民用航空器运行维修要求 第8章 持续适航文件 第1章 法规框架 第一节 国际民航组织职责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依据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 定名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组织 该组织由大会、理事会和其他必要的各种机构组成 成立时间:1947年4月4日,总部设在蒙特利尔 至2009年底共有190个缔约国 联合国承认的国际民航活动管理的专门机构 ICAO的职责(9个方面) 保证安全、有序的发展 鼓励为和平用途的飞机设计和操作技术 鼓励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的发展 满足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需要 防止不合理竞争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保证各缔约国的权利和公平经营的机会 避免缔约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促进国际航空的飞行技术 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各方面的发展 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其职责 大会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每3年召开一次 职责 审查组织的技术、经济、法律和技术援助项目 对下属机构提出指导 每个国家在大会上只有一票表决权 除公约另有规定外,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ICAO公约附件 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 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 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 ICAO出版物 国际民航组织公告 会议最终报告 公约附件 空中导航服务程序 补充协议 外场手册 国际民航组织通告 第二节 CAAC的职责 1993年4月19日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英文缩写为--CAAC 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 CAAC的机构设置 总局职能部门 11个,办公厅、航空安全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规划发展财务司、人事科教司、国际合作司、运输司、飞行标准司、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机场司、公安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7个,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新疆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33个 三层式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结构体系 第一层——立法决策层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第二层——执法监督层 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处、航空器审定中心 第三层——委任基础层 指所有的委任适航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 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和其所属的人员(是民航总局适航部门的助手,民航总局适航部门根据需要在有关企事业单位委任各种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按照适航部门授权负责有关的工作) CAAC的主要职责(共12项) 第一项 行业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建议 拟订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和标准 行业体制改革 第二项 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 运营人、训练机构、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 危险品运输监管,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 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 人员资格和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项 空中交通管理,编制空域规划 航路的建设和管理,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第四项 空防安全监管,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处置劫机、炸机及非法干扰事件 安全检查、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第五项 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和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重大航空器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国防动员 第六项 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 机场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管理,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七项 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 运输服务标准和质量,消费者权益 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活动许可管理 第八项 行业价格收费、财税 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管理 审核(审批)购租民用航空器的申请 监测行业经济效益和运行情况,行业统计 第九项 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 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教育培训和节能减排 第十项 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 国家航空权益,开发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项 管理地区行政机构、直属公安机构和空中警察队伍 第十二项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中国民航适航维修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的概念 广义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包括法律(狭义)、行政法规和规章 狭义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以主席令发布的 基本法 非基本法 下级法不能和上级法相抵触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关于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我国参加和承认的国际条约,与航空法不一致的应服从国际条约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