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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备案流程与所需要件
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及所需要件
一、城市建设档案
(一)竣工图分类装订
(二)工程技术资料分类
(三)工程竣工图(影像资料或图片)
二、劳保统筹缴费单
(一)施工合同
(二)工程结算书
(三)劳保统筹预交款票据
三、房屋维修基金验收备案
物业维修费40元 / 平方米(该费用是业主缴纳,建设单位代收代缴)
四、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一)办理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2、规划许可确定硬顶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
4、建设工程已按要求进行竣工规划实测。
(二)申请人需提供: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书》(窗口领取或登录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下载,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
3、实测竣工图及测绘单位资质。
4、有公益用房的需提供交接联系。
五、土地验收合格证
(一)目前土地核验并联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齐齐哈尔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申请书
2、申报人的法人证明材料,具体为:
(1)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或核对原件);
(2)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
(3)国家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境外企业、组织,提交的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的,提供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
(5)法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
3、划拨土地使用权。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在取得土地证时,到国土执法局核发)(复印件1份)
4、出让土地使用权。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价款交款票据、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在取得土地证时,到国土执法局核发)(复印件1份)
5、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控详规划图。
6、土地权属调查报告、核验地块四至位置勘测界限图。
7、规划验收通知。
国土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将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核验工作。届时通知建设单位去现场勘查,相关科室在《建设项目用地核验意见书》上签字,经主管局长审定后予以通过。
(二)验收主要有以下内容:
合同约定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履行情况(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建筑面积是否超原规划,容积率是否有提高。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按要求通知项目单位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使用权)。确保国有资产没有流失。
六、环保局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和并联审批流程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本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应首先向环保部门申请;在试生产、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委托有资历的服务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申请材料齐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将在规定的期限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并完成审批。
2、并联审批验收流程
收件(公示)→组织验收组现场验收→拟批公示→首席代表签批→下达验收批文。
收件:建设单位在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营3个月内向市政府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在并联审批窗口接件,对相关文件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
现场验收:组织验收组召开现场验收会并形成验收意见。
拟批公示:根据验收组验收意见,在“齐齐哈尔环保在线”网站上对拟验收项目进行公示。
首席代表签批:对该项目是否准予批复出具意见。
下达验收批文:公示结束后,下达验收批文。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联审批办理时限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并联审批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验收登记卡为7个工作日)
七、城管局验收
1、规划验收合格证
2、外立面验收申请书(外立面需与前期审批相符)
八、气象局防雷验收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所需提供要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流程
收件——审核——核准
1、收件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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