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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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培训

印花税;印花税概念;征税范围;1、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10大类合同。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纳税人;纳税人;计税依据;4、在确定合同计税依据时应注意的问题是,有些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期限。对于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的计税依据:计税数量;1.购销合同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以合同所载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合同未??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3.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4.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 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借据所载借款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不另贴印花。 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在基本建设贷款中,若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税率;税率;;减免税优惠;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房租合同,凡房屋属于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7、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8、军事货物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9、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10、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贴花。 11、投资者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税。 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缴纳;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缴纳;例;1、企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3×5=15(元) 2、企业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800000 ×0.5‰=400(元) 3、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1500000 ×0.3‰=450(元) 4、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400000 ×0.05‰=20(元) 5、企业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所载资金应纳税额=6000000 ×0.5‰=3000(元) 6、企业其他营业账簿应纳税额=20 ×5=100(元) 7、2月份应纳印花税=15+400+450+20+3000+100=3985(元) 7、12月资金账簿应补印花税=(8000000-6000000) × 0.5‰=1000(元)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缴纳;3、纳税贴花的其他具体规定 (1)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 (2)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 (3)已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4)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纳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备纳税检查。 (5)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抵扣。;(6)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7)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8)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其他凭证应在履行纳税义务完毕后保存1年。 ;三、印花税票  是缴纳印花税的完税凭证,由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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