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经济法学教案第二编第二章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一、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产生和演变 1、产生:(1)萌芽阶段(2)创建阶段(3)改组和推广阶段(4)强化阶段 2、个案研究:自然演进型(英国);间断发展型(美国);(3)重建型;(德国) 3、我国:清朝 二、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 1、中央银行是公法人 (1)公法人是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并行使公权力的法人。 (2)中央银行的公法人:(1)宗旨服务于公共利益;(2)拥有公共权力;(3)由国家设立或控制 2、中央银行是特别银行: (1)发行的银行;(2)政府的银行;(3)银行的银行;(4)调控和管理金融的银行 三、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能 (一)、公共服务:是指中央银行以其公法人和特别银行的身份,为国家和社会提供金融服务。 1、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 (1)经理国库;(2)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但在我国禁止向财政透支;(3)担任政府的金融代理人(持有管理外汇储备、代表财政组织发行、出席会议等); (4)充当政府的金融顾问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三、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能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 (1)担当全国金融业的资金清算中心,通过票据交换等来办理商业银行间的资金转移;(2)担当全国银行业的最后贷款人,再贴现和再贷款的方式。 三、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能 ?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三、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能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 三、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能 (二)、宏观调控: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三、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能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三、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能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三)、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章,现在交给了银监会。 四、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1、单一制中央银行:指一国只设立一家中央银行,由央行作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及调控的银行发挥作用。大多数国家如此。 2、多元制中央银行:只在联邦中央和联邦地区设置两级中央银行机构,分别依职权独立行使央行职能,美国、德国如此。 四、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如在美国,中央银行由联邦储备系统中央机构(理事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等)和12家联邦储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组成。但实权在联邦储备委员会。 3、混合制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与普通银行职能不分,国家设立一家银行既行使央行职能,又办理普通银行业务。 4、跨国制中央银行:数个国家在结成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基础上设立的跨越国家的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 五、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1、中央银行与议会的关系 (1)一方面,议会可以通过立法来规定和限制中央银行的权力,塑造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2)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央行直接对议会负责,如美国和瑞士;而大多数国家则是央行对政府负责,但日本却更加对财政部负责。 2、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1)中央银行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中央政府的控制,表现在人士任免、货币政策决策、资本控制等方面; (2)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要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法律允许的融资服务、经济与金融方面的咨询、经理国库等; (3)中央银行对中央政府保持相对独立性,中央政府的控制存在法律上的限制。 3、中央银行与普通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 五、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4、我国的情况: 第二条 (a)与政府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五、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第六条 (b)与议会关系: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 (c)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 五、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第十条 (d)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