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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院规章制度
目 录
劳动用工制度及实习生管理办法………………………………1
劳动纪律及考勤制度……………………………………………4
福利开支标准及报销制度………………………………………9
档案管理办法……………………………………………………12
图书资料保管及借阅制度………………………………………13
贵重设备借用和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办法………………………14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使用管理办法……………………15
安全及卫生制度…………………………………………………16
一、劳动用工制度及实习生管理办法
劳动用工形式
1、本院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按照《劳动法》与全体员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通过签定劳动合同全体员工采用聘用上岗形式,具体分正式聘用和试用两种。
2、新录用员工要接受3个月的试用期本院可视具体情况提前结束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约。
3、试用期满或试用期表现突出,本院将正式签定劳动合同,转为正式聘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员工可享受本院规定的全部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劳动合同
1、员工到本院正式上班前,前签订试用合同。
2、员工转正后与本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本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员工声明;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本院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院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约。
1.1聘用期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1.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本院规章制度的;
1.3严重失职、给本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1.4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5隐瞒或伪造自身有关情况的;
1.6不经同意私自承接设计任务,经提出没有改正的;
1.7经院务会讨论确定的需裁减的富余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1、本院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的;
2.2、员工认为本院不适合自己发展的;
2.3、员工本人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辞职的。
工作交接
员工调离、辞退、退休本院之前,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进行移交。
员工在离开本院之前,必须与院领导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交接时双方要当面进行,必要时要求主管领导在场。
交接时要填写《人员离岗交接单》,双方要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对因个人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的,应由直接负责人赔偿。
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离开时要经过财务审查。
实习生管理办法
为配合各大院本科生及研究生实习的要求,结合生产任务需要,本院将吸收一定数量的本科生及研究生(以下简称实习生)来本院实习。实习生的实习期为三个月以上。
实习期间,要求实习生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
对于每个实习生院里安排一个实习指导人员,实习生应服从指导人员的工作安排,认真负责地完成指导人员交给的工作任务。
本院确保为实习生创造充足的实习机会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对于实习生原则上不计产值。实习生的生活费标准视其工作表现及所起作用由实习指导人确定,一般在300元/月-800元/月,实习生的生活费从其参加的项目组奖金中扣除。
设计人员工资标准:
单位:元
技术
职称设计
岗位
技
术
员
见习期间
本科生、未
取得初职
称的大生
初级
职称
中级
职称(二级
注册)
高级
职称
(一级
注册)
教授级
高工
大师
(院士)级 设计人员 1000 1200 1500 1800 2100 2400 3000 副主任
工程师
(建筑师)
再原有工资基础上浮300 主任工程师
(建筑师) 在原有工资基础上浮500 副总工程师
(建筑师) 在原有工资基础上浮800 总工程师
(建筑师) 在原有工资基础上浮1000
二、劳动纪律及考勤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强化劳动纪律,维护公司生产经营和管子工作的正常序,树立良好形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实行国家颁布的新工时工作制,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七个半 小时。
二、七个半小时内必须监守岗位,保持充沛的精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任务,不搞业余设计和第二职业。如发现除批评教育外,并在年终奖重扣,直至解聘。
三、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保持本院良好的工作序和形象,这些应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为。
四、职工上班需打卡,次日不能正点上班者,下班需打卡,月末统一考勤并公布。
五、员工外出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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