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羁绊与对策研 究——以39份裁判文书为样本.pdfVIP

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羁绊与对策研 究——以39份裁判文书为样本.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羁绊与对策研 究——以39份裁判文书为样本.pdf

2016年 o9月 榆 林 学 院 学 报 Sept.2016 第26卷 第5期 JOURNALOFYULIN UNIVERSITY V01.26No.5 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羁绊与对策研究 — — 以39份裁判文书为样本 阮丽娟,彭 对 (吉首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吉首416000)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林地承包经营权并非如学界所讨论的均 “可以继承”。法官对林地承包经营权 继承的态度并非泾渭分明,往往取决于法官对经营权主体、继承主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不同解读。 同案不同判现象背后的原因是立法不明确甚至相互冲突,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导。因此,必须 完善立法,明晰林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继承主体、经营权性质,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 关键词: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司法裁判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8—3871(2016)05-10018—06 DOI:10.16752/j.enki.jylu.2016.05.005 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不仅承载着国家改 继承人XX死亡,作为合法继承人的某某继承其林 革的殷切 目标,亦关乎广大林农生存发展希望和切 地承包经营权 ;④法官认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 身利益。随着林权改革的进程以及我国城镇化步伐 承的案件有 l6份,占41.03%,法官判决不能继承 的加快 ,林地征收补偿纠纷的日益增多、林地承包经 的原因绝大多数的判决理由表述为户作为承包经营 营权流转也已成为常态的背景下,林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家庭 内某一成员去世,不发生继承。还有一部 继承纠纷愈加频繁 。而此问题 尚未引起我国理论界 分法官认为继承人不是家庭 内部成员或本集体经济 的重视,鲜见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相关研究。立法 组织成员、林地承包经营权非个人遗产、林地被依法 规定的 “继续承包”看似给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打 流转等;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未明确表态的有 7 了一剂 “强心剂”,但其并未起到预期的定纷止争效 份,占17.95%,判决结果基本表述为:由继承人在 果,反使纠纷愈演愈烈。因此与林地承包经营权继 承包经营期限内继续承包;此外,我们也统计了因法 承的相关问题亟待破解和完善 。 官持不能继承、模糊态度中却允许继续承包的比例, 一 、 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司法实践的梳理 其中,法官认为不能继承的占25%,法官态度模糊 根据 openlaw裁判文书网所搜集的39份裁判 的占71.4%。 文书的数据分析,发现法官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司法实践的总体认知 主要持三种态度:可以继承、不能继承、模糊。但这 为:法官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存有较大争议: 三者之间又并非完全泾渭分明,为寻求林地承包经 41.03%的案件的法官认为可以继承,41.03%的案 营权能否继承的本质问题,我们以原告是否实际享 件的法官认为不可以继承,17.94%的案件 的法官并 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为标准划分法官的认知 没有明确表态;认为不可以继承的案件中有25%允 态度;其中法官认可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案件有 许继续承包,没有明确表态的案件中有 71.4%认为 l6份,占41.03%,法律依据为 《土地承包经营法》 可以继续承包。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该规定表 明 “林地承包经营权 二、司法实践中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小马过河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