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关于对荀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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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关于对荀建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3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关于对荀建华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晶光电”、“上市公司”) 股东荀建华于2017 年6 月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 证监局”)对其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关于对荀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17 】10 号)(以下简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宁波证监局决 定对荀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主要内容公 告如下: 2017 年 1 月 12 日,你通过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 电”)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称,2017 年1 月11 日,你与深圳市 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你将持有的亿晶光电 7.59%的股份协议转让给勤诚达投资,并说明“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亿晶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7 年5 月26 日,亿晶光电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实际控制 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2017年1 月10 日,勤诚达投资、荀建 华与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集团”,作为担保方)签署《深 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你将亿晶光电20%股权 转让给勤诚达投资,标的股份分两期转让交割。公告提示,“根据 《股份转让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勤诚达投资将直接持有 235,271,854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荀建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降至 10.36%, 勤诚达投资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古耀明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你作为亿晶光电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未主动告知上 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对 收购人的相关调查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 六条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示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提醒你引以 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6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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