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章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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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章程 (2004年12月19日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性质 山东英才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团委管理并具体指导的,依照国家法律、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宗旨 学生会应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工作计划,促进全体同学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持学院稳定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引导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在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并适应知识经济时代需要的人才;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真正成为联系学院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使之健康地成长进步。 (二)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年身心特点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锻炼和提高自己创造、创新和创业的能力,努力为英才学子成长成材服务。 (三)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代表同学们的正当利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大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积极协助学院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既要维护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也要保护同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落实和维护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改善和优化生活环境;发展同其它兄弟院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五)完成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交付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组织原则 学生会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全体成员的民主权利;决定问题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学生会(含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实行的是会员制: (一)凡具有山东英才学院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五年制高职部因其情况特殊,其学生分会应参照本会章程,独立行使学生会职权,自主组织选举和开展工作,并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参加学院的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对本会学生干部实行监督的权利; (4)在章程划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依照规定交纳一定的会费; (3)自觉服从本会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4)维护本会的荣誉和纪律,尊重学生干部的劳动成果,勇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全体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考虑我院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学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并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定于每年年底前的适当时候举行。 学代会的职权: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 第八条 学生委员会 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为学代会的执行机关。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其行使权力,主持日常工作,并对外代表山东英才学院的学生组织。 学生会(含学生分会)设立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长1人,按照全国学联的要求,由学院团委指派一名专职干部(常委)、经学生代表大会确认后聘任;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1人(学生分会不设办公室);委员(各部正副部长和各学生分会主席)若干人。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团 学生会设常务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组成。其职责是领导各学生分会和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讨论决定学生会的一些重大事宜,并对学生会集体负责。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常委和各系(含预科部和独立组织教学的学区)学生分会的主席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批评常委会的工作;贯彻执行学院的工作安排;讨论研究学生会工作的实施办法;否决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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