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5 绿色搅拌站的二级要求 - 深圳政府在线
深圳市地方标准
备案号××-20××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搅拌站评价标准
The standard for assessment of concrete(mortar)green mix station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
前言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深建节能[2012]6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分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深圳市地方标准《深圳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搅拌站评价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绿色生产的基本要求(三级);5 绿色生产的二级要求;6 绿色生产的一级要求。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分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分院(地址:……;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主管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分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市水泥制品协会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众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次
1 总则 - 1 -
2 术语 - 2 -
3 基本规定 - 3 -
4 绿色搅拌站的基本要求(三级) - 4 -
5 绿色搅拌站的二级要求 - 9 -
6 绿色搅拌站的一级要求 - 10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1 -
引用标准名录 - 12 -
1 总则
1.0.1 为促进预拌混凝土的绿色生产,保证混凝土质量并使得搅拌站生产过程符合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快当地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绿色生产评价。
1.0.3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
2.0.1 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生产green production in ready-mixed concrete(mortar)
符合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能源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过程。
2.0.2 废浆 industrial waste water
清洗混凝土(砂浆)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和搅拌站(楼)出料位置地面的含有较多固体颗粒物的洗涮水。
2.0.3 生产废水处置系统 treatment system of industrial waste water
对生产废水、废浆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的设备设施的总称。
2.0.4 砂石分离机separator
将废弃的新拌混凝土分离处理成可再利用砂、石的设备。
2.0.5 厂界boundary
以法律文书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的边界。
2.0.6 生产性粉尘industrial dust
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总称。
2.0.7 无组织排放 unorganized emission
未经专用排放设备进行的、无规则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2.0.8 总悬浮颗粒物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不大于100μm的颗粒物。
2.0.9 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that measures 10 microns or less in diameter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不大于10μm的颗粒物。
2.0.10 细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that measures 2.5 microns or less in diameter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不大于2.5μm的颗粒物。
3 基本规定
3.0.1 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应建立绿色生产管理体系,并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0.2 预拌混凝土(砂浆)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预拌混凝土》GB/T 14902、《预拌砂浆》GB/T25181要求之外,还应满足当地环境保护的要求。
3.0.3 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应具备监测控制噪声和生产性粉尘的能力。
3.0.4 生产企业不得违规向厂区以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和生产性固体废弃物。
3.0.5 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搅拌站的评价应由政府管理部门指定专业的机构进行。负责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钻孔灌注桩断桩处理方案.docx
- 实木地板施工方案.docx VIP
- 2024年菏泽鄄城县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春季入伍通知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笔试参考题库(共500题)答案详解版.docx
- 幕墙防渗漏节点专篇(图文并茂).doc
- 苏科版八年级数学上册同步精品讲义 第27讲 一次函数与二元一次方程(学生版).docx VIP
- 认知行为家庭治疗.pptx VIP
- 项目式学习(PBL)的实践与反思.ppt
- 2015年正丰钢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三项制度汇编(P261页).doc VIP
-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VIP
- 唾液腺疾病练习题.pdf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