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美国破产银行清单.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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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某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经管理人确认: (1)该企业的全部财产变价收入为300万元; (2)向建设银行信用贷款66万元; (3)其他债权合计为300万元; (4)欠职工工资和法定补偿金65万元,欠税款35万元; (5)管理人查明法院受理案件前3个月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不包括在以 上变价收入中); (6)破产费用共30万元。 问:本案中,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可以得到多少清偿额? 【答案】 (1)、破产财产的确定: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由于以上破产企业法院受理案件前3个月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所以该行为无效,该财产应该追回,并入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中。破产财产=300 + 80 =380(万元)。 (2)、破产债权的确定: 根据题意,破产债权为300 + 66 = 366万元。 (3)、破产分配: 破产费用30万元应该优先支付,其次是职工的工资65万元,再次是欠缴的税款35万 元,所以剩余的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380 - 30 - 65 - 35 = 250万元。 清偿率= 250/366 x 100%=68. 3 %。 建行某支行的破产债权为66万元,因此其获得的债权清偿数为: 清偿数二清偿率x某个债权人的破产债权=66 x68. 3% =45.08万元 第一节 破产债权 一、定义: 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经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能够通过破产程序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请求权称为破产债权。 其中,需要各位特别注意的是:特别注意:破产债权不含有担保债权,破产财产也不含担保物;后者专指清偿普通债权的财产。 此处注意区别:破产财产和破产企业的财产这两个范畴的外延不同,后者含破产企业的一切财产,包括对外提供了担保的担保物。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 (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5)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6)债务人的委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担保法》第32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10)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1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例如破产企业的司机出车时撞死路人产生的雇主赔偿之债); (12)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其中,第5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包括可得利益损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三、明确排除的请求权: 下列请求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四、破产抵消权: 在破产宣告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负有债务,不论债权人的债权同他所负担的债 务是否属于相同的种类,不论这种债权是否到期,债权人享有用其债权抵销其所负担的债务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破产抵销权。 破产抵销权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具有主体的特定性。破产抵销权是破产债权人的专有权利,权利主体只能是 破产权人一方。 【小贴士】 本来抵销权的双方都可以抵销,这是民法基本法理,但是破产法就是不这样规定,偏偏不允许破产企业作为债务人一方抵销。原因非常简单:如果双方相互负担10万元的债务,那么债权人一方和破产企业债务人一方都不抵销,履行的结果毫无疑问对破产企业有利,债权人需要给付破产企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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