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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信箱主体数据库资料表格 一、农业主体数据库建设 (一)农业主体
农民信箱主体数据库资料表格
一、农业主体数据库建设
(一)农业主体资料收集范围。
依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确保主体用户、巩固普通用户”的工作原则,2010年主要收集、规范以下六类主体类型:
1.涉农企业。所有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资企业及其它涉农企业。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3.集团采购单位。指农产品需求或消费大户,主要包括:农产品配送中心、超市、宾馆、饭店、食堂等农产品采购集团。
4.农业专业大户。指具有一定种养(经营)规模的农业专业大户。主要包括:
(1)种植业专业大户。资料收集的标准是:年种植(经营)主要粮油作物在20亩以上;或年种植(经营)蔬菜、瓜类10亩以上(设施蔬菜5亩以上);或年种植(经营)花卉、苗木、药材、桑园等5亩以上;或年种食用菌2万(袋、段、棒、平方尺)以上;或种植茶叶30亩以上;或种植(经营)果品面积在10亩以上的农户。
(2)养殖业专业大户。资料收集的标准是: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或仔猪年出售100头以上;或奶牛存栏10头以上;或羊存栏或年出栏30只以上;或蛋禽存栏500羽以上;或肉禽年出栏3000羽以上;或兔存栏100只以上;或养蜂50箱以上;或水产养殖10亩以上的养殖农户。
(3)购销专业大户。资料收集的标准是:各类农产品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经销农户。
5.农机作业(运输)大户。资料收集的标准是:登记在册的农用车、拖拉机、渔业船舶等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
6.农家乐。以农业休闲活动为特色,以住宿、餐饮为主要内容的经营单位。
(二)规范整理的目标和要求
凡符合收集范围的农业主体,应通过农业主体通讯录管理界面录入,并通过“选择联系人”功能关联到相关的注册用户。农业主体联系人的用户类别、行业分类、手机号码等用户信息按照注册用户规范整理的要求进行规范更新或注册添加,确保农业主体联系人资料准确、有效。
二、农民信箱注册用户登记信息规范整理
(一)规范整理范围
全市农民信箱现有所有注册用户。
(二)规范整理的目标和要求
根据各地注册用户规范整理清单,以村为单元,逐一联系当地注册用户,全面核实用户登记信息,包括用户类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行业分类等信息,并通过农民信箱用户信息管理界面重新输入。同时,做好用户信息保密工作,整理核对完成后的注册用户登记信息纸质材料要及时上交,由市农民信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调整后的用户登记信息规范率要求达到85%以上,同时,删除、补充后的注册用户总数应保持原有总数的85%以上。各行政村至少保持10人以上的有效注册用户。其中:
1.对没有登记手机号码,或手机号码无效的注册用户,在规范整理过程中,暂将其转入未启用状态,直至用户自己再次登录并更新包括手机号码在内的用户登记资料,方可启用信箱。
2.对于用户类别、行业分类错误或没有进行行业分类的注册用户,按照农民信箱用户注册申请表相关分类进行完善纠错。
3.对自注册登记以来一直不登录、不使用农民信箱,在本次规范建设中,虽经动员,但其坚决要求注销的用户等情形,经市联络支站同意,办理注销手续并备案。
4.完整收集农业技术人员用户资料,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收集、整理行业分类、职称、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同时增补未录入农民信箱的市、乡镇两级在岗农技人员。退休农业技术人员,本人不愿继续使用农民信箱的,办理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使用农民信箱的,以括号注明退休字样。
5.严格清理虚假注册用户和重复注册用户。
附件2-1:
农业主体基本情况调查表(涉农企业)
单位盖章: 编号:
企业全称 通讯地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路) 号 法人代表 单位联系电话 龙头企业级别 01国家级□ 02省级□ 03市级□ 04县级□ 05其它□ 经营类别 01、生产加工□ 02、经营流通□03、综合服务□ 产业分类
(可多选) 大类:01粮油糖□ 02蔬菜□ 03花卉苗木□ 04食用菌□ 05蚕桑□ 06茶叶□ 07果品□ 08家畜□ 09家禽□ 10蜂产品□ 11淡水产品□ 12海水产品□ 13林产品□ 14乳蛋品类□ 15药材□ 16烟草□ 17农机□ 18 农资□ 19其它□ 小类:001稻谷□ 002大小麦□ 003豆类□ 004薯类□ 005其他粮食□ 006油菜籽□ 007花生□ 008油茶籽□ 009其他油料□ 010甘蔗□ 011其他糖料□ 012新鲜蔬菜□ 013脱水蔬菜□ 014冷冻蔬菜□ 015腌制蔬菜□ 016其他蔬菜□ 017柑桔□ 018杨梅□ 019桃□ 020梨□ 021枇杷□ 022葡萄□ 023梅□ 024西瓜□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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