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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化流通检查部工作简介;;一、工作职能;工作时限:15工作日
范围:
合肥、亳州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变更
(仓库地址、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变更——市局安监科
其他事项——市局市场科; 企业申报材料送市局初审 省局窗口(1日+2日)
中心技术审核(10日) 安排现场检查(15日)
检查组送交材料、中心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省局(10日)
省局审批是否通过认证(10日) (整改后经市局复查)发证、通告
;遴选
理论考试+现场实习
入库
检查员:195人;新增:55人
培训
检查组长、骨干检查员、检查员
考核
日常考核、年度评审;;中心对检查员实行动态管理
组长 组员
对于组长、骨干检查员和在库检查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如现场检查出现明显工作失误、工作流程严重错乱、廉洁自律方面出现投诉举报并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依法淘汰出认证检查员队伍。
对于通过理论考试的候选检查员,将进行两次以上的现场带领,并由组长进行测评,中心考核合格后正式进入专家检查员库存。
;
二、我省药品流通领域现状;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 世界各主要国家医药批发企业数量及规模;2012年;新修订GSP认证现场检查企业情况;新修订GSP认证现场检查结果统计;
三、药品GSP的知识简介
;1.1 我国实施GSP的简要回顾; 新版GSP相关附录(10月23日颁布)
新版GSP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的规定(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
《新修订GSP检查要点》
安徽省药品GSP现场检查操作方法(2014.6.15之前)
安徽省《新修订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2014.6.15之后)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检查指南(只供参考)
《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 (皖食药监药化流〔2014〕26号) (2014.9.28);概述;概述;全面推进一项管理手段 ;一、全面提升软件和硬件要求
二、针对薄弱环节增设一系列新制度
三、与医改“十二.五”规划及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等新政策紧密衔接。
对于:仓库面积(GB及自有产权)、温度要求、执业药师、第三方物流(运输车辆GB)等处理。
;新修订GSP实施推进意见;新修订GSP实施推进意见;新修订GSP实施推进意见;;一、法律1个:
《药品监督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2001年12月1日施行
二、法规6个:
1、《药品监督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2002年9月15日施行;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11月1日施行;
3、《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2004年3月1日施行;
4、《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1989年1月13日施行;
;;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卫生部令第93号)-2013年5月1日执行;
4、《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2007年12月10日执行;
5、《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2007年5月1日执行;
6、《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2007年5月1日执行;
7、《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工商总局局令第27号)
-2007年5月1日执行;
8、《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
-2006年6月1日执行;
9、《生物制品批签发理办法》(局令第11号)-2004年7月1日执行;
10、《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6号)
-2004年4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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