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陈兴良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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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构成?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犯罪构成本身就是一种方法论,我们应当从方法论意义上,来理解犯罪构成,这也是我所要讲的贯穿的基本思想。 ??????这里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而是个理论的概念。在理论上对于刑事所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的一种概括,我们通常叫做犯罪构成理论或者犯罪构成体系。而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称为犯罪论体系。我们这里讲的方法论,主要指定罪方法论。而因为犯罪构成是一种犯罪成立的条件的总和,它为司法机关正确的认定犯罪,提供了某种法律的标准,因此犯罪构成和定罪这两种是息息相关的。 ??????但是我们不能仅仅从定罪条件总和的静态的意义上,来理解犯罪构成,这是一种思维方法。尤其是一种逻辑的思维方法。这里面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法律对某一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规定了某一种条件。我们在定罪的时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这些条件来认定犯罪。因此定罪的过程不能离开法律的规定。 ??????但是在另一方面,是不是光是有这些法律的规定,或者只是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就能够正确认定犯罪?我认为还是不够的。在认定犯罪的过程中,尤其是在运用法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成立表现,来对某一个案件事实正确的做出定罪判断的时候,我们必须要遵循某些逻辑思维方法。这种逻辑思维方法能够保证定罪的准确性,因此,犯罪构成并不仅仅是对法律所会了犯罪条件的理论概括。而且这种理论概括本身,包含着定罪的方法论。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对我国现在通行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和大陆法系的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做个比较,尤其是从方法论角度做个比较,我们就可以看出,我国目前通行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当中,存在着一些逻辑上的混乱。而大陆法系的三阶层的犯罪体系,去认定犯罪,本身具有某种方法论的保证。 ? ?二、定罪的三个原则????? ??????(一)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原则 ? ??????因此,下面我们对这三个方法论做个具体探讨。首先我们来看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的原则。客观的条件和主观条件,这一点在两种犯罪构成体系当中,并没有差别。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先做客观的判断,还是先做主观判断。而恰恰这一点决定了判断的科学性。在三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它是构成要件该当性,基本上是一个客观的判断,有责性是一种主观的判断。因此,构成要件本身就要求,在判断的时候,先做客观判断,再做主观判断。 ??????在大陆的刑法理论当中,在古典犯罪论题当中有一个命题,叫做违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基于这样的命题,在构成要件里面,主要是做客观的判断。这样一种理论本身所谓的违法是客观的,它本身所包含的含义,看一个人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主要根据他的客观行为来判断,而不能根据他主观的心理。这样一种客观的违法性,具有一种历史进步意义。因为在中世纪的时候,当时盛行的是一种主观归罪,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作为有罪无罪的根据。使这种刑法称为所谓心情的刑法,由于调整人的精神,用刑法来干涉人的内心。这样一种刑法就是专制的工具。 ??????而因为人的内心如何想,是很难认定的。根据人的内心进行定罪,就会导致主观归罪。就会成为专制的镇压的手段,因此在古典的犯罪论体系当中,就确立了把客观的违法性,在考虑违法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客观的要素。因此,后面有一句话,就是责任主观论。违法客观的责任主观,只有在违法以后,在考虑一个人有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再来考虑它的主观要素。这样就奠定了先客观、后主观的基本的逻辑关系。根据当时的犯罪体系的设计,就把构成要件该当性,看作是一个纯客观的,并且是价值无涉的、中性的要素。在违法性里面,做一个价值的判断。在责任里面做主观的判断。 ??????到了后来,人们发现了所谓的主观的违法要素,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一个行为是否违法,是有客观的要素所决定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一个行为是否违法,恰恰是有主观的要素所决定的。这种主观要素就被称为主观的违法要素。基于这种违法的主观要素,就出现了主观的违法性论。 ??????主观的违法性论并不是对客观的违法性论的否定,我们过去往往存在一种误解,好像主观违法性论就否定了客观违法性论,它实际上是对客观违法性论的补充。它仍然承认,在通常情况下,违法是有客观要素决定的,只是在个别情况下,存在着主观的违法要素。 ??????主观的违法要素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刑法中的目的犯,在这种目的犯是一种所谓的把主观的操控要素。如果在某一种犯罪当中,不仅要求有客观的行为、主观的故意。而且要求一种超过的主观要素,就是目的。比如说我国刑法当中的刑法第152条规定,走私淫秽物品,它要求主观上具有传播或者牟利的目的,就是客观上实施了走私淫秽品的行为,主观上具有走私淫秽品的故意,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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