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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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 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掘进巷道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职工按标准规范作业,不断提高掘进巷道施工质量及管理人员工程质量意识,实现高效、优质、安全施工,结合区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班跟班队长必须对当班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下班前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当班解决。 第三条 当班跟班队长在管理考核制度上必须做到精细化、详细化,每个施工环节及工序必须落实到人头上,谁施工谁负责,升井后由跟班队长给予考核,当天兑现。 第四条 当班班长负责当班工程质量的落实工作,对查出不符合标准的现场立即整改。 第二章 施工保障 第五条 当班班长负责当班工程质量各类台账(锚杆预紧力、锚固力,锚索张拉力,隐蔽工程记录,班组验收记录)的记录工作,当班跟班队长审阅,记录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发现一次处罚班长50元。 第六条 施工现场力矩扳手、锚杆拉拔计、锚索张拉机具出现故障不及时向队部汇报造成下一班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现一次处罚班长50元。 第三章 巷道规格质量 第七条 巷道尺寸 1.巷道误差范围符合GB50213-2010的要求,中线任意一侧0-100mm。 2.巷道净高误差范围GB50213-2010的要求,腰线上下0-100mm。 3.巷道坡度符合GB50213-2010的要求,掘进坡度的偏差不得超过1‰。 上述1、2、3项进行多点抽查,每项小于或大于规定标准,每排处罚钻工50元,偏差较大(大于或小于设计500mm以上),一次性处罚钻工200元。 第八条 打眼前,未画轮廓线,未标定炮眼孔位,处罚班长100元;打眼角度偏差大,每个炮眼处罚钻工20元。 第四章 锚杆支护 第九条 出现一根锚杆螺母预紧力、锚杆锚固力未达到设计要求,每根处罚50元,若出现两根,处罚100元,以此类推,由班长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第十条 出现一根失效锚杆(外露超长、打设角度偏差大、托板未紧贴岩面),每根处罚钻工50元,若出现两根,处罚钻工100元,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锚杆间排距偏差-100-+100mm,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钻工50元。 第十二条 锚杆未打设在设计位置时,每根处罚钻工20元。 第十三条 按照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处罚钻工100元、班长50元。 第十四条 相邻锚杆沿巷道走向及倾向方向成一条线,其误差范围为0~50mm,否则每排巷道处罚班长50元。 第十五条 顶部托梁垂直施工中心线、帮部托梁垂直底板布置,紧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垫实,否则每排巷道处罚班长100元。 第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任意变更锚杆型号或规格,不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的,每根锚杆处罚钻工100元、班长200元。 第十七条 巷道掘进后,如果帮顶出现超挖、片帮、冒落超过400mm时,必须在此处打设补强锚杆(索)或超前支护(数量根据现场情况打设),如果不打设补强锚杆(索)或超前支护的,一次罚款200元,由班长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第十八条 支护后托梁背部空顶、空帮的,出现一次处罚钻工50元。 第十九条 锚杆支护不带万向球、尼龙垫圈,每根锚杆处罚50元,由班长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第二十条 顶部托梁与岩面之间不允许垫木托板,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垫木托板时,必须在托梁外垫木托板且一根锚杆只能垫一个木托板,每超1个罚款20元,帮部同样不允许在托梁内侧垫木托板,若有特殊原因造成锚杆外露超长或者失效,应在附近补打一根同规格的锚杆,并对超长锚杆进行处理,否则发现一根罚款50元,由班长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锚杆支护未按照设计使用树脂药卷或者使用数量不够,发现一次处罚200元,罚款由所有参与支护人员承担。 第五章 锚索支护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一根锚索张拉力未达到设计要求,每根处罚50元,若出现两根,处罚100元,以此类推,由班长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一根锚索钻孔方向、外露长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每根处罚钻工50元,若出现两根,处罚钻工100元,以此类推。 第二十四条 锚索间排距偏差-100-+100mm,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钻工50元。 第二十五条 锚索未打设在设计位置时,每根处罚钻工20元。 第二十六条 锚索截短使用,每根处罚1000元,由班长、钻工共同承担。 第二十七条 相邻锚索沿巷道走向及倾向方向成一条线,其误差范围为0~50mm,否则每排巷道处罚班长50元。 第二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任意变更锚索型号或规格,不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的,每根锚索处罚钻工100元、班长200元。 第二十九条 锚索必须紧跟茬面打注,否则出现一次处罚班长200元。 第三十条 锚索支护未按照设计使用树脂药卷或者使用数量不够,发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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