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一审审限延长制度之现实评判论文.docVIP

民事一审审限延长制度之现实评判论文.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民事一审审限延长制度之现实评判论文.doc

  民事一审审限延长制度之现实评判论文 ..毕业 关键词:民事审限/一审审限延长/人本价值 内容提要:民事一审审限延长制度是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关系司法权威和形象的程序制度。审限延长制度的运作体现了人本价值。我国现行民事一审审限延长制度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当事人参与权、知情权被剥夺,延长审限启动条件不明确、审限报延审批监督不完善等。根据司法实践之经验予以改进实属必要,要建立告知异议制度、完善审限报延启动条件、改进报延审批监督机制等。 引言 民事审限问题是考察诉讼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正如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布《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审限规定》)开篇所言:为了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然于实践之中..毕业,民事审限延长制度却成为隐性超审限案件赖以生存的“合法途径”之一。1出现这样现象原因之一是我国现有审限规定呈现“面到点不足”的特点,即审限规定全面,但法定的审限延长制度却显得模糊和简单。2这就给了法院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日渐成为案件拖延的主要法律依据,严重影响司法之公正与效率。2008年1月10日,山东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颁布《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关于程序变更和审限延长向当事人告知的暂行规定》,其中涉及延长民事一审审限的规定包括了审限延长告知、疑问释明、记录存档、审批原则等内容,一定程度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鉴于四方区人民法院的做法值得学习,而民事一审程序又负担着全国绝大部分的民事案件,笔者拟从民事一审审限延长制度入手加以评判,以期从“点”上进一步改进我国的民事一审审限延长制度。 一、民事审限延长制度价值审视 之所以要对我国民事审限延长制度进行价值探讨,一方面是诉讼制度的法价值应然,另一方面是由我国民事审限制度的独特性所决定的。其实,审限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诉讼制度,自古有之,而国外并没有就法官的办案要求设置审限。两大法系国家几乎不为法官审理案件设置硬性的时间界限,如果说强调审理时间,也只是在法官职业道德伦理层面加以强调,将勤勉作为法官的职业道德,或者仅由法院提出审理时间方面的建议。3因此,在这样的制度特色下探讨其价值意义尤为特殊必要。 (一)公正与效率之拷问 公正与效率是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和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诉讼效益的最大化是所有民事诉讼制度设计的理念彰显。公正是民事诉讼首要,也是最为基本的价值,“公平正义比太阳更光辉”表明审判活动是否践行公正之理念既关系社会正义之需求能否实现,也关系国家司法之权威与形象。没有公正,民主法治丧失存在之基础。效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法治建设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必然要求,法谚“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便是对诉讼效率最为深刻和真实的写照,没有效率的司法不是现代法治文明的追求,脱离效率谈论司法改革与发展是典型的机械主义者。公平与效率只有实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才是一切民事诉讼制度设计的最终追求。 因此,对民事审限延长制度的审视离不开对其价值的判定和选择,然而,除了公正与效率之外,民事审限延长制度是否有其他应有的价值。有观点认为,民事审限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之一,应有自己的基本价值,包括:首要价值——保护权利;现实价值——追求效率;内在价值——制约权力。4笔者认为,保护权利是法律规范功能之使然,任何一项法律规定都是为了防范纠纷、解决纠纷、保护权利、督促义务和责任。从价值的高度认为保护权利是民事审限延长制度的首要价值是值得商榷的,保护权利仅仅是法律规范的功能而不是价值。而将制约权力作为民事审限延长制度的内在价值,笔者对此更倾向于认定这是现有规定不完善背景下的一种表面认识。民事审限延长制度是在复杂的审判现实下对审限制度的拓展,为了是避免机械的期限设定影响了公正与效率的有效实现。但在监督不到位,或者立法不完善的前提下,民事审限延长制度容易成为滥用权力的合法依据,隐性超审限便是最为有力的说明。至于追求效率系审限延长制度的现实价值的观点笔者是认同的。但笔者认为,将民事审限延长制度界定在公正效率抑或保护权利、制约权力等层面上更多是对法价值理论原地踏步式的价值评判。应明确的是“人不仅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所有法律活动的目的。人是法律的逻辑起点,法律源于人、行于人、服务于人。离开了人,法律既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5,因此,以人本价值重新审视民事一审审限延长制度之改进与完善应为一个值得探讨的方向。 (二)人本价值之新解 今天,我们一直在探讨科学发展观对经济社会全面的发展和影响,而具体到法律制度层面上即是人本价值的法理追求。“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同时也是它的目的,哲学要求国家是合乎人性的国家。6因此,可以说人本价值就是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