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政策:全球视野及中国视角论文.docVIP

死刑政策:全球视野及中国视角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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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政策:全球视野及中国视角论文.doc

  死刑政策:全球视野及中国视角论文 一、死刑政策的全球考察 自从18世纪末贝卡利亚等启蒙思想家将死刑推向理性的祭坛以来,在过去的200多年里,围绕死刑的存废之争在国外一浪高过一浪。今天的情形,正如有的日本学者所言,死刑存废的论战双方已经把各自的道理都讲透、讲尽了,已经到了无话可说的地步,死刑是存是废,完全是国家刑事政策的问题.freelnesty international: Facts and figures on the death penalty,.. 4 参见前引文。 5 参见前引胡云腾《死刑通论》,第97页。 6 同3。据大赦国际声称,在保留死刑的国家中,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由于其国内确立了较好的信息公开制度,因而其死刑判决和执行的透明度高,对外界公布的数字准确而可信,相反,另外一些国家却无法得到其准确数字,如伊拉克,据说那里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有数百人之多。当然,在死刑的资料公开方面,中国也是一个令其头疼的国家,它只能通过新闻媒介的零星报道来统计和估算中国死刑判决和执行的情况。 7 但即便如此,它仍然受到欧洲理事会的强烈批评。例如,在2002年日本执行2例绞刑后,欧洲理事会专门发表申明,对其进行谴责。相比起别的大量执行死刑的国家,欧洲理事会对日本的这种态度,在笔者看来真有点“打是疼、骂是爱”的感觉。 8 转引自(日)团藤重光:〈〈刑法纲要总论〉〉,创文社1991年版,第492页。 9 参见前引赵秉志等译书,第101页。 10 参见前引Roger Hood书,P.50. 11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死刑适用急剧下降,例如,在20世纪30年代共有1670人被执行死刑,40年代下降到1288人,50年代下降到717人。到1963年,全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只有21人,1964年只有15人,1965年只有7人,1966年只有人1,1967年只有2人。从1968年到1976年的9年间,美国停止适用死刑。但从1977年后又逐步恢复。现在全美有12个州废除死刑,38个州保留死刑。美国保留死刑成为这个“人权帝国”的一个极大污点,多次受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欧盟、大赦国际等组织的严厉批评。目前,美国正在考虑进一步采取措施,以严格限制死刑的判决和执行。参见前引Roger Hood书,pp.64 -73. 12 参见前引赵秉志等译书,第261页。 13 参见前引胡云腾书,第107页。但即便如此,美国的死刑判决仍然有相当的错判率,有关这方面的情况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见James S. Liebman, Jeffrey Fagan,A Broken Syetem:Error Rates in Capital Cases,1973-1995,Valerie nesty International, an Rights Issue, Nenesty,pardon or mutation of the sentence of death may be granted in all cases”,但中文文本为“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给予大赦、特赦或减刑”,两者不一致,前者意为“能够获得”,后者意为“必须”,相比而言,英文文本更符合公约的本意,即要求各国保证被判处死刑的人有申请大赦、特赦或减刑的权利,至于是否必须要一律给予所有申请者以大赦、特赦或减刑,那倒不一定。 20 参见前引Roger Hood书, pp.1-2,pp.260-261. 21 参见前引Roger Hood书, p.20. 22 参见胡云腾:《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295页。 23 See on this subject Renate bly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in Council of Europe, The Death Penalty: Abolition in Europe(1999),pp.55-67 and Appendix II,”Europe:a Death Penalty Free Continent’, at 171-184. 转引自前引Roger Hood书, p.16. 24 参见前引Roger Hood书, p.16. 25 参见前引Roger Hood书, p.16. 26 United Nations,‘Capital punish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safeguards guaranteeing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ose facing the death penalty: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aral’,para.68,E/2000/3.转引自邱兴隆主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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