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相关知识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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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相关知识问答 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历史背景和今年的招募情况?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是2003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也是我国首个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项目。13年来,西部计划累计派遣了20多万优秀大学生赴中西部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100多个县围绕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开展了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目前,西部计划项目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将青春梦与中国梦有机结合,将个人命运与人民命运、国家命运有机结合的良好载体和平台,也成为了共青团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承担政府职能转移、推进志愿服务常态高效发展、培养“懂国情、讲奉献、高素质”的复合型青年人才队伍的国家项目、示范项目、精品项目。 问:请问西部计划全国项目面向哪些服务省?报名截止时间是多少?如何填报志愿? 答:西部计划服务省主要有四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贵州、重庆、陕西、甘肃、内蒙古、广西、宁夏、云南、青海、河北、湖南、海南、湖北、黑龙江、江西、河南、山西、安徽、吉林等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填报志愿时原则上可选报全国任意服务省参加服务,并可根据个人意愿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最多选择3个意向服务省(其中第一志愿为高校所在地对口服务省),同时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时间一般为开始报名,具体见每年通知。答:西部计划主要面向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不在名单范围内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往届生、部队院校毕业生、海外留学毕业生暂时不在招募范围之内。 答: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岗之前应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通过西部计划体检(由各高校团委组织),有志愿服务经历、西部地区生源和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 答:报名期间,招募省项目办将根据所辖各高校项目办的报名情况与有关服务省协商确定具体招募人数和岗位类型,同时由服务省通过西部计划管理系统向招募省分配服务岗位,并最终由招募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开展岗位对接工作。志愿者在报名期间,只需确定服务省和服务专项类型的意向即可。其中,专项类型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7个专项。具体服务岗位由各地项目办在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根据志愿者所报意向并结合志愿者专业特长统一协调分配。 答: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在当年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份向服务县项目办提出延期服务申请。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需一次性签订服务期为3年的服务协议。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援疆、援藏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团中央书记处对深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加大向民族地区派遣西部计划志愿者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将继续推进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保持民族地区万人实施规模,招募选拔符合定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赴新疆、西藏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都可报名赴新疆、西藏服务。 答:对于服务期满2年内的志愿者,只要志愿者户籍、档案未迁出毕业院校的志愿者,均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政策。 另外,考虑到参加西部计划的大学生都是志愿者,所以主办单位不承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的就业保障,鼓励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流动就业,但是我们将努力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就业服务和帮助。 答: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西部计划服务期间可以计算工龄。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相关证明开据由志愿者所在服务单位根据上述人社部通知负责。 答:服务证书由服务省、服务县项目办在志愿者集中培训和报到时统一下发。全国项目办委托服务县项目办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作出鉴定,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研究生支教团已于2010年并入西部计划,其服务鉴定发放仍按原程序执行,即服务鉴定由全国项目办盖章后统一寄回高校项目办,最终由高校项目办下发给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答: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原则上应按照招募时所签订的单位上岗服务。但服务期间,志愿者岗位安排不合理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可在本县范围内予以调整。因健康、方言、生活习惯等原因,志愿者确不适宜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报服务省项目办批准,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整服务地。服务岗位不得跨省调整。申请调整服务地的时间严格限定为每年6、7月份,获得批准的志愿者需于当年8月15日前到达新服务地并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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