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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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指南 一、事 项 名 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 二、设 定 依 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 三、申 请 条 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四、办 理 材 料 (一)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一份, 在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文档下载);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预核名(复制件); 3、变更后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6、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下列情况应从新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 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注:产权、经营权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按首次申请提供。 注:企业申报材料要加盖本单位公章,新建企业报件、无公章的企业由法人签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 理 地 点 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C厅安监局窗口 办 理 时 间 法定工作日均可办理 夏季工作时间 9:00-16:30;冬季工作时间 9:00-16:00 七、联 系 电 话 0431八、办 理 流 程 (一)申请 长春市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单位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核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四)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五)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二)受理 收到危险化学品经营申请文件、资料后,按照受理范围对申请者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与否,分别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材料审核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发放许可证 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合格后,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流程图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 事项编码:220100-AJ-XK-001-003 申请人(单位) 综合窗口 单位审批窗口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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