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彝族传统习惯法的现实表现及成因分析
论彝族传统习惯法的现实表现及成因分析 论文摘要 建立在旧有经济基础之上的彝族传统习惯法,伴随着历史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并未完全被国家法所取代和消除。甚至在现实中顽强的表现着,对民族地区国家统一法治建设造成一定的羁绊和负面影响。因此分析彝族传统习惯法的现实表现及成因,有助于我们思考和设计民族地区国家法治建设进路,从而更快推进民族地区国家法治现代化。 论文关键词 彝族 习惯法 现实表现 一、彝族传统习惯法概述 彝族作为我国西南的主体少数民族之一,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共有人口776万,其人口数仅次于壮、满、回、苗、维而据全国少数民族第6位。主要分布在四川大小凉山,云南楚雄、昭通,贵州的毕节及广西的西北部地区。由于特殊的自然和历史条件,在新中国建立前,四川凉山地区还保留了较为完整的奴隶制经济,因此其彝族习惯法文化的表现具有完整性和典型性,因此,笔者主要以该地区的彝族习惯法为参照来展开分析。 彝族习惯法大多是成文与不成文的混合体,除了彝族神话史诗、彝文典籍、碑文石刻外,还有格言、谚语、俗语等形式流传社会。因此,习惯法内容相当丰富和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且具有结构不够严密并在各地执行时有所伸缩的特点。目前学界对其的研究与整理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 (一)按照彝族习惯法固有的体例进行整理 这种梳理便于保持彝族习惯法的原貌,但不便于现代人的理解与比较研究,比较典型的有:我国20世纪50、60年代作为少数民族历史调查成果之一的《美姑县巴普社会调查》中就附有彝族习惯法,共分9部分113条,包括土地财产所有权,土地财产继承权,等级关系,租佃关系,债务,投保制,刑法,婚姻,司法等内容;还有就是四川民族调查组会同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整理的《凉山彝族习惯法》在共6章135条中,包括人身占有与保护法,土地、财产所有与继承法,租佃、典当、债务法,抢劫、盗窃及侵犯人身法,婚姻、家庭、家族法,刑罚和执行。 (二)借用现代法学基本体例进行分类整理 借用这种现代西方法学的基本体例把彝族习惯法分别归纳到刑、民、诉讼等内容中,非常便于现代人的理解和比较研究,但对传统习惯法进行了一定的“肢解”。这种视角是否会对习惯法的研究带来谬误或者多大的谬误不好评说。例如西南政法大学调查组在田野工作基础上,参照古彝文典籍和已有的研究成果,按现代法的形式将彝族习惯汇编为一部习惯法典,共计4大部分431条,包括兹莫统治、家支制度和等级关系,民事习惯法,刑事习惯法和程序习惯法。 (三)上述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折中方式 笔者比较赞同这种方式的处理。因为在少数民族的法律世界中,并没有“民事、刑事实体”和“程序”之类的划分,套用现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分类,可以为学者阅读和比较法研究提供较大的方便。但习惯法在体系性、逻辑性与严密性、普适性等方面与现代国家法律体系是存在相当的差距,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传统,借用国家法的概念来“肢解”习惯法的做法,难免有些机械、牵强,甚至可能导致谬误。为避免过度地“削足适履”,笔者认为采用这种折中的方式可能较为恰当,即兼采两种分类方式来整合零散的习惯法规则;在概念的使用上,应尽量选取“中性”的概念,同时也直接运用一些少数民族语中的概念。以图更完整和真实的展现习惯法的面貌。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彝族传统习惯法的规模是较为宏大和细密的。而且伴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习惯法是作为一种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规范,其与法的精神和原则相符合的部分不断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诠释,与现代性的国家法律之间越来越亲和。当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恶俗也顽强的延续着,并与国家法背道而驰,对民族地区统一法治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因此分析彝族习惯法的现实表现及成因,能为寻找一条适合于民族地区法治现代化的“路径”提供参照和依据,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彝族传统习惯法的现实表现 (一)关于兹莫统治、家支制度和等级关系方面的习惯法 作为与现代文明法治格格不入的兹莫统治豍和大部分的等级关系习惯法已基本消亡,但作为习惯法运行基础的家支习惯法却获得了较大的复兴,并呈现相当活跃的恶性流变趋势,主要表现如下: 1.家支的良性表现:解放前的彝族家支豎具有完整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和法律等社会功能,在彝族社会的历史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主改革后,家支的政治和军事功能基本被取缔,但其他功能仍在彝区或多或少的保留并发挥作用,彝族人无论在利益上还是心理上,都很难适应离开家支的生活。在彝区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家支成员在婚丧、天灾人祸及生产劳动互助等方面的习惯法重新发生效力,体现了“一人有事,八方支援”,的优良品质,这是其良性的表现。 2.家支的恶性表现 (1)家支的大小强烈的左右了纠纷的公正解决。在当今彝族的腹心地区,人们往往依靠家支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