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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免罪:论美国媒介审判的新发展
错误免罪:论美国媒介审判的新发展 论文摘要 “媒介审判”现象本身起源于美国,本文论述的是由“媒介审判”而产生的另外一种司法误判现象——“错误免罪”,它同样会给美国刑事司法体系打上“耻辱”的烙印。错误免罪是一种与错误定罪并行的司法新理论,它不仅从本质上损害美国整个刑事司法体系,而且还会让陪审团个人违背其作为司法活动参与人员应当履行的基本公民义务,最重要的是它还会严重损害《宪法第六修正案》下被告应当获得的宪法性的辩护权和公正审判权。 论文关键词 媒介审判 错误免罪 错误定罪 刑事司法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即便是在堪称民主和自由的“天堂”的美国,其刑事司法体系也正处于被司法过程中的出现的”错误定罪”现象所拖拽着。毫无疑问,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哪种行为能比使无辜的人被操纵“从摇篮到坟墓”的“司法利器”错误起诉、定罪、下狱带来的伤害更大。现在,美国正处于被一些学者所称的“无辜者运动”(innocentmovement)的迷阵当中,这是一项通过联合各方力量为错误下狱的无辜人呐喊的运动,旨在通过声势浩大的运动形式教育公众,并且游说政府改变万恶的司法现状。然而,美国公众对错误定罪所带来恶果的憎恶一直存在。18世纪大哲学家Voltaire就曾说过“宁愿冒险去救一个死囚也不愿意去谴责一个无辜的人”。 多年以后,William Blackstone也说过类似的话,“十个犯罪分子逃脱也好过一个无辜的人蒙受冤狱”。 当一个被社会公众认为他有罪的人被无辜地卷入无端诉讼当中,结果被法律宣判无罪,此时社会大众就会极力谴责这个国家刑事司法体系在处罚犯罪时的失灵和乏力,同样的情形出现在当一个公众认为其无辜但是却被错误宣判而投放监狱或者可能已被执行死刑而被剥夺鲜活生命时,此时民怨即将沸腾。比如,新近发生的Casey Anthony案正是极好的例子,该案便是在无孔不入的媒体大肆宣传对公众正确判别产生影响,从而产生认知偏见,判决过后顿时掀起的社会舆论“狂潮”,这也不难看出公众对整个国家刑事司法体系的认知已经被传媒所定型。 一般来说,单个的社会个体是不会直接与强大的国家司法力量直接抗衡,公众往往是通过媒体方式了解法庭或者与犯罪相关的知识,也正因为如此,公众的相关认知是非常容易因为媒体不恰当的或者“激情主义”宣传方式而扭曲变形。因为媒体的介入,直接将大众转换成“虚位”的陪审团(armchairjury),他们往往得出与案件实际陪审团(realjury)不同的“裁判”,当Casey Anthony案的被告被赦免时,公众大吃一惊,于是就形成了公众所认为的“错误免罪”(wrongfulexonerations)现象,即:陪审团认为其无罪,公众认为其有罪。“错误免罪”现象会给公众留下这样一种奇怪的印象,就是这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已经处于濒临崩溃的边缘,因为它对犯罪分子太过软弱。 二、媒介审判的经典案例 “媒介审判”一词最早也是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1965年,美国法院推翻了一起指控诈骗案的判决,理由是,关于庭审过程的电视录像对被告作了含有偏见的报道,损害了他在诉讼中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后,人们就把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干预和影响司法的新闻报道,称为“媒体审判”(trialbymedia)。 媒体与诉讼的关系是如此的复杂,以至于很难在某个节点上加以区分,至少目前在《美国联邦宪法》的框架体系内是很难找到这个节点。虽在美国社会,“媒介审判”从来不是一个新兴概念,但它却正以几近疯狂的速度和趋势搅乱正常司法秩序,尤其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此种情形更为明显,因为在刑事审判中长期存在着一种强烈的“鼓励起诉”倾向(pro-prosecutionbias) 。 在美国,最经典的媒体审判莫过于有着“世纪大审判”之称的“Simpson杀妻案”。但是新近发生的Casey Anthony案又将“媒体审判”推上了美国舆论界的风口浪尖上。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当辛普森案裁决即将宣布之时,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而Casey Anthony案强化了《美国联邦宪法》关于新闻自由的“第一”修正案和关于被告人权利的“第六”修正案之间固有层面的紧张关系。Casey Anthony案阐明了公众与陪审团意见不一致时的情感纠葛。Casey Anthony有一个两岁小女孩,名叫Caylee Anthony,她最后活着的时候还是在2008年6月16日在她外祖母家,随后她被她母亲Casey Anthony带离了其外祖母家。悲痛的是31天以后,CayleeAnthony的外祖母Cindy Anthony向警察报案说Caylee已失踪,在其女儿Casey接走Caylee的车上有疑似尸体腐烂的气味散发,随后Casey被警方带走,被控犯有“儿童监管不良”、“阻碍刑事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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