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33页).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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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33页)

十、确定《基准》的主要法律依据 确定《基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内 容 结 束 精品资料网()成立于2004年,专注于企业管理培训。 提供60万企业管理资料下载,详情查看:/map.htm 提供5万集管理视频课程下载,详情查看:/zz/ 提供2万GB高清管理视频课程硬盘拷贝,详情查看:/shop/ 2万GB高清管理视频课程目录下载:/12000GB.rar 高清课程可提供免费体验,如有需要请于我们联系。 咨询电话:020值班手机网站网址: 在线文档: *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 政 策 解 读 《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一、行政处罚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一部份 税务行政处罚 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即惩罚与过错相适应的原则。 现代法律设计的惩罚分为两大层次 第一, 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主体是行政机关 第二,对犯罪行为的处罚。主体是司法机关 一、行政处罚 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法纳税人的处罚,称之为税务行政处罚。 处罚法定原则 公开公正原则 处罚有度原则 罚教结合原则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适用主要是要解决当行为人违法时,罚不罚,如何罚,罚多少的问题。五种处罚适用 1.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2.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从轻处罚 3.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对税收违法行为在5年之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5.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可以归纳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停止出口退税、收缴或者停止发售发票五种。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处罚权的设定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实体法的有关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六、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简易处罚的三个必要条件 违法的事实确凿; 有法定的依据; 仅限于对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简易处罚程序 向当事人出示税务检查证或者其他税务行政执法身份证件。 告知当事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权。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场制作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报税务机关备案。 七、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适用于当场处罚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 除了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违法案件外,对于其他违法案件,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都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与听取意见、审查、决定、执行程序。 告知程序 查处分离 听证申辩 八、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执行程序 当场收缴罚款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延期缴纳罚款 九、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一) 由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但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由司法机关作为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虽然加强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但降低了行政处罚执行的效率。我国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采取双主体制。《税收征管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措施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1)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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