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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XYCCG-2017-134-4(ZC43-4)方案
编号:JXYCCG-2017-134-4(ZC43-4)
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抗洪救灾物资(第四包)第二次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制
目 录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采购清单
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需求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财采【2017】134号采购通知书要求,就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抗洪救灾物资项目第四包进行第二次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JXYCCG-2017-134-4
2、招标项目名称:
抗洪救灾物资(第四包) 1批 预算:29.35万元。
(详细参数要求及数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所投产品(无人机)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9)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jxzbw/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鲜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2)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人公司人员自2016年至今任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5)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投标人自2016年至今任一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7)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zwgk/zfcg_11407/)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yczbw/)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活动期间浏览,在上公布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所投产品(无人机)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9)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jxzbw/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4.投标联合体及其他
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所投产品要求
6.1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由采购人指定的全新未使用的优质产品。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品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符号来表示。
6.2投标人若是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其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
6.3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标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以及生产厂家产品相关文件,所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证明等文件。
6.4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他项目的业绩、售后服务人员组成和服务计划。
7.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投标
7.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7.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7.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7.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3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7.4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7.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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