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国际经济法讲义.doc

  1. 1、本文档共1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司考国际经济法讲义

第一章 导论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关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狭义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一般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个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有人称之为跨国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国际法上的经济关系,又包括国内法上的涉外经济关系,既有纵向的关系,又有横向的关系,既有公法的关系,又有私法的关系。国际经济法是多门类、跨学科的综合独立法律学科。具体从法律关系的性质上考虑,其调整的范围包括: 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包括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支付与结算、进出口法2.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包括商业性服务、通讯服务、建筑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3.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规范与制度,包括资本输出、资本输入、投资保护等有关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4.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与制度,包括与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著作权的国际保护、国际许可证贸易有关5.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规范与制度,包括与国际货币、跨国银行、国际贷款、国际证券、国际融资担保、跨国银行的6.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规范与制度,包括与国际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国际逃税与避税等有关7.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与制度。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及国际私法的区别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在主体上,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而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为国家和国际组织,自2.在法律渊源上,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和国内立法等,而国际公法律管制有关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文化及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有关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管制有关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然人和法人则一般不能作为国际公法的主体。 的渊源则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这里的国际习惯与国际商业惯例不同,前者源于国家间的政治和外交活动,而非产生于商人的商业习惯,并具有强制性。 3.在调整对象上,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不是政治关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上。在调整对象上,国际经济法调整主体之间的国际系。而国际公法则主要调整国家间的政治、外交和军事等非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对于自然人的身份、婚姻、继承等人身方面的法律关系并不涉及,而国际私法则主要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问题等。在调整方法上,国际私法有直接的方法,也有间接的方法,间接的冲突法方法是国际私法特有的方法,而国际经济法主要采取直接的调整方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一)自然人 国际条约及各国法律一般均规定,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应具有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且(二)法人 法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其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法人属人法的约束,法人属人法指法人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还应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有些国家法律对本国自然人从事某些国际经济交往活动进行限制。 国籍所属国的法律。同时,一国法人要在另一国从事经济活动还必须通过另一国的承认,以便在另一国也被认为有法人资 - 1 - 格。通常称不具有某国国籍的法人为外国法人,一外国法人在内国被承认为法人后,虽具有了法人的一般权利能力,但该外国法人在内国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及其范围还要受内国法的支配。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各国都有权规定外国法人在内国享有的权利和进行活动的范围。法人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大部分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都有法人的参与,特别是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为突出。 (三)国家 国家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制定者。在国际经济法中,作为主权者的国家具有独立地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一方面国家有权同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订立国际经济条约和协定,有权参加国际经济组织的活动,有权对本国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行使永久主权等。另一方面,国家又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直接参加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可与另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订立经济合同。例如,国家可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签订特许协议等。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国家在地位上具有特殊性,即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

文档评论(0)

lifupingb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