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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2008年,某企业将自产产品1000件(成本单价100元,单位售价150元)通过减灾委员会向地震灾区捐赠。当年度不包括以上捐赠业务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对外捐赠时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12.55万元? 贷:库存商品?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万元。? 本年利润=50-12.55=37.45万元,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37.45×12%=4.494万元,纳税调增额=12.55-4.494=8.056万元,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7.45+8.056)×25%=11.3765万元。? 其中的帐务处理,有网友认为应该是这样:? 借:营业外支出?17.5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万元。? 再补做一笔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万元? 贷:库存商品?10万元? 错误:明显税法上没有视同销售计企业所得税? 本年利润=50-1.55=32.45万元,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3.45×12%=3.894万元,纳税调增额=1.55-94=13.656万元,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45+56)×25%=11.万元。? 会计上新准则视同销售很多已要计主营业务收入了,如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如有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计量的,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计量的,应以账面价值结转。? 也就是说新税法和新准则基本也是趋同的? 视同销售按成本结转只是以前会计制度的规定,现在要分清况符合条件的是应作主营业务收入处理的。注意这是和以前会计制度的不同。? 个案来说,因是捐赠应视为没有商业实质,会计上不应作收入。个人认应按成本结转。也就是说按准则如何计会计上基本也是明确或有迹可寻的。不是如何计均可的。? 税法上不管你怎么计,都要按视同销售处理。?
【新法条款】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新法解读
统一为12%,省事多了,按新会计准则算出来的会计利润总额更方便,减少了转换成本。
注意: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才能扣除;企业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旧法规定
(1)全额扣除。
①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财税[2000]第30号)
②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财税[2001]第103号)
③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财税[2000]第97号)
④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财税[2000]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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