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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填工程施工工艺标准7
吹填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吹填工程施工。
2、一般规定
2.1工程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作业安全,并做好工程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2.2 按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文件化程序,使施工的全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2.3工程施工应遵守有关保护环境的规定,减少吹填施工作业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施工准备
3.1 施工技术及资源准备
⑴ 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
⑵ 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条件;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勘测;
⑶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
⑷ 学习吹填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吹填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⑸ 办理各种施工许可证;
⑹ 组织施工设备和人员的调遣及物资准备;
⑺ 进行现场准备,包括清理和平整现场、修建临时建筑物等。
3.2 吹前测量
吹填工程施工之前应对吹填施工区进行测量,以作为计算吹填工程量和组织施工的依据。施工前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对工程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吹填区域,测量可按施工的先后顺序、分区分期、在接近工程开工时进行。
⑵ 吹前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测图比例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要求及现场条件确定;
② 吹填区的测量范围应包括吹填区、围埝、泄水口以及围埝外20m范围内的水深地形;
③ 测量前应对平面控制点、水准点、水尺进行检查复核;
④ 测量的方法和精度以及所用仪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的规定。
⑶ 测量时,应邀请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参加,测量成果应由双方确认。
3.3 排泥管线敷设
排泥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 陆上排泥管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应优先选择平直最短的线路,沿公路两侧敷设,避免与公路、铁路、水渠和其他建筑物交叉;
② 陆上管线的入口高程应设在平均大潮高潮位之上并便于与浮管连接;
③ 排泥钢管法兰之间应装设密封圈,必须紧固水密。管底的基础、衬垫物、支架必须牢固;
④ 使用过的排泥管应经过检查、测厚,并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厚度要求;
⑤ 排泥管线穿越铁路时,宜在现有涵洞处通过。当埋设在铁路之下时,应将钢管管壁、法兰加厚,或在排泥管外加设钢筋混凝土套管承重;
⑥ 管线穿越公路时,可采用埋设在公路之下或架设管桥的方法,当车辆流量不大时,也可采用半埋或直接在路面上穿越。采用架空方法通过公路时,管桥的净空应符合我国公路的标准,并应在管线的最高处设置排气阀;采用半埋或直接从公路上铺设管线时,管道的顶部及两侧应用填土保护,两侧填土的坡度不宜大于1∶10;
⑦ 管线穿越水渠、河沟时,宜架设在管架或浮筒之上;
⑧ 因吹填需要,需装设支管时,应在管线上装设三通、四通和闸阀。。
3.3.2 水上排泥管线布设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水上管线应根据水流、风向布设成平滑的弧形,并抛锚固定。在水陆管线连接处和水下管线连接处应设双向管子锚和三向管子锚加以固定;
② 在港口、航道施工时,水上管线夜晚应装灯显示,管子锚应设置锚漂显示;
③ 水上排泥管线不宜过长,在风浪、流速较大的地区,宜在300~500m之间。
3.3.3 水下管线和潜管的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敷设前应对敷设水域进行水深测量,测图比例宜采用1∶1000~1∶2000。
② 水下管线宜采用胶管柔性连接,也可采用钢性连接。柔性连接时,管段在平坦地区一般由4~5节钢管(24~30m)和1节胶管组成,在地形变化比较大的地段,应增加1~2节胶管。潜管上升段和下降段的坡度不宜太陡,其两端应设端点站,并在管路上配备充、排气阀和水闸阀等设备。
③ 潜管组装应选择在靠近沉放区、波浪和潮流较小的水域进行,可在岸边、码头边或在驳船上用吊机将排泥管组装成所需的长度,管口两端用盲板密封,使之直接浮在水上。组装好的管线应小心拖运。
④ 潜管下沉应选择在风浪较小、憩流时进行。当管线较长时,应配备2~3条拖轮或锚艇进行拖带和协助管线定位。管线沉放宜采用一端灌水另一端放气的方法。在通航区域沉放时,应设立警戒船。
⑤ 沉放后,两端应下锚固定,并设警戒标志。
3.4 施工航行通告
在吹泥船施工前,应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申请发布吹泥船施工航行通告,航行通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 工程名称和地点;
⑵ 施工起止日期;
⑶ 施工船舶名称和类型,锚缆、排泥管线设置情况;
⑷ 施工占用的水域范围;
⑸ 吹泥船作业时悬挂的信号;
⑹ 船舶在施工区航行注意事项;
⑺ 避让方法和联系信号。
3.5 施工船舶设备调遣
3.5.1 施工船舶设备的调遣应按照安全、经济的原则制定方案。
3.5.2自航吹泥船、自航泥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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