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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评选活动方案 - 长春旅游网
吉林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
评选活动方案
为打造我省旅游企业品牌,提升旅游产业影响力,经省政府同意,拟在全省开展旅游企业“十强百优”评选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展示我省旅游企业发展成果与时代风采;推出一批旅游经营与服务品牌;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旅游企业间合作;发挥优秀企业示范效应,引领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二、主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吉林省旅游局
(二)承办单位:吉林省旅游协会
(三)协办单位:吉林省旅游信息中心、吉林旅游网、长春信腾科技公司。
(四)支持单位:中国旅游报、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城市晚报、新文化报、东亚经贸新闻、新浪网、搜狐网、吉林政府网、《芭迪雅》杂志。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活动组织领导,拟成立吉林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石国祥 省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王时阳 省旅游局副局长
蔡跃玲 省旅游局副局长
林 天 省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各市州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局长 ,省旅游局办公室、市场处、监管处、综合处、质监所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协会。主任由省旅游局蔡跃玲副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导和省内专家共11人组成,设3个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四、活动时间
2010年3月1日至5月20日
五、评选范围
在吉林省区域内注册的下列旅游企业或旅游经营与服务单位
均可参加评选。
旅游集团(以旅游开发、建设、投资、经营管理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股份公司或企业集团)。
旅行社、旅游饭店(宾馆)、旅游餐饮企业、旅游演艺与旅游文化娱乐场所、旅游商品(生产)经销单位、旅游汽车(船)公司。
旅游景区(含世界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休闲度假地、森林公园、城市公园、主题公园、民俗村、博物馆、展览馆、烈士陵园、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旅游场所)。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温泉企业、漂流公司。
六、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采取自愿报名、公众评选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公众的参与度、评选过程的透明度与评选结果的公信力。具体办法是:
(一)申请报名。相关旅游企业或单位向当地旅游协会(局)申请,由市(州)旅游协会(局)初审合格后,通过吉林旅游网向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报名格式和具体要求详见。
报名材料:1500字简介:企业规模、主要业绩、产品、服务项目与特色、LOGO、荣誉称号、经营场所等。图片(JPG格式)20张,每张不超过600*800像素。材料自行归类分档,以EXCEL电子版上报。
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4月25日
(二)资格审查。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500家企业和单位进入公众评选阶段。
(三)媒体公告。通过相关媒体介绍吉林省旅游企业 “十强百优”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扶持政策和措施。公布评选范围、评选标准、评选(投票)办法和进入公选阶段的企业或单位名单。
(四)公众投票。公众通过吉林旅游网、天天手机短信平台对进入公选阶段的企业进行公开投票,按得票多少取前150名。
(五)投票规则:
1.每张票必须选满14家。
2.投票时填写单位代码。
3.投票时应注明本人手机号。
(六)专家评审。省“十强百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150家入围旅游企业或单位中选出100家优秀企业。根据企业综合条件和投票排名从100家优秀企业中选出“十强”企业。
七、政策扶持
获得吉林省“十强百优” 的旅游企业或单位,将享受下列政策支持。
(一)优先享受政府在税费、金融与信贷服务支持,项目建设等优惠政策。
(二)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单。
(三) 在国家和省旅游局组织的旅游博览会及境内外宣传促销活动中,免费制作宣传品。
(四)“百优”旅行社无举报或重大投诉,执法监督部门不安排常规检查,“百优”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免年度复核2年。
(五)印制《吉林省旅游企业“十强百优”专辑》,通过旅行社和驻外机构向海内外旅游者宣传推介。
(六)在吉林旅游网免费宣传和3年免费电子商务扶持。
(七)列入《吉林省旅游指南》重点内容,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民航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摆放。
(八)通过12301旅游服务热线与短信平台循环式官方推荐。
(九)通过《吉林日报》、《中国旅游报》和吉林电视台等媒体对“十强”企业负责人专访。
(十)在《芭迪雅》杂志连续3年免费宣传。
八、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以旅游为主业或旅游业务占企业一定比重。
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形象好;
3.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良好,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4.产品(服务)特色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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