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彰化师范大学与各大学及研究机构签订学术合作协议书处理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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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與各大學及研究機構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書處理原則 96年3月日討論通過 為提昇本校之學術水準,促進學術及文化交流,特訂定本原則,以為本校與國內外各大學及研究機構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書之依據。 學術合作協議書可由本校或擬與本校簽署合作之機構提出。本校可由校、院、中心或系所基於合作或學術交流之需求而主動提出;對方則由其校、院、研究單位、系所或相關單位主管提出。 簽訂之程序可依雙方合作之層級而定,雙方合作之領域若僅限於單一系所者,宜由該系所與對方商訂合作協議書之內容,經提交系所務會議通過後經由行政體系送研發處國際合作組彙整,並呈請校長核可後由該系與對方簽訂之。若為單一學院或中心,則由該機構與對方對等單位商訂合作協議書之內容,並經提交院務會議通過後,提送相關資料國際合作組彙整呈請校長核可後,由該學院或中心與對方簽訂之。以學校名義簽訂合作之協議書應以具備跨學院合作關係者為原則,由研發處國際合作組承辦相關事宜,並經提交國際合作委員會議通過後簽訂之,然有特殊需要之合作關係者不在此限。 4.? 擬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書時,除因特殊需要之合作關係外,請考慮下列原則: 所擬合作之機構應具相當學術地位,對提昇本校學術地位有所助益;或雙方學術合作協議 之簽署有助於提昇對方之研究及學術水準者。 (1)雙方簽訂合約應本互惠及平等原則。 (2)雙方合作事項應有專責單位或承辦人員推動執行。 (3)合作協議內容應具體明確且具可行性。. 本校各級單位與其它學術及研究機構所簽署之學術合作協議書請送至研發處國際合作組建檔備查。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與各大學及研究機構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書作業流程(校對校)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與各大學及研究機構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書作業流程 (院、中心、系所) 1 核可 不符條件 符合條件 透過聯繫表達締結姐妹校意願 透過各院系所表達締結姐妹校意願,由院校系所將其相關資料送研發處國際合作組。 經由書信或面談,了解合作意願與性質,由國際合作委員小組開會進行審核與評估締結姐妹校的可行性,評估項目及一般原則如下: 學術地位(對等以上) 提升並促進我校之研究及學術水準者 國際合作交流委員會決議是否與對方締結姐妹校 將相關資料提交國際合作委員會;或以簽呈敬會相關單位,呈校長批示。 準備合約書: 由本校製作合約書 / 由對方院校製作合約書。 進行正式簽約(三種方式): 該校相關人員至本校簽約 由本校相關人員至該校簽約 透過書信往返完成簽約事宜 合約生效 結案 前置作業:交流活動(與對方聯繫接洽參訪事宜) 結案 不符條件 符合條件 由該院、中心、系所經由書信或面談,了解 就協議內容進行初步討論,達成共識,備約 提交院、中心、系所會議討論 提交相關資料至國際合作組彙整,並呈校長核可後,由該院、中心、系所簽訂之。 準備合約書: 由本校製作合約書/由對方學校製作合約書 進行正式簽約(三種方式): 該校相關人員至本校簽約 由本校相關人員至該校簽約 透過書信往返完成簽約事宜 合約生效 結案 不認可 通過 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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