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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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1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1 1.总 则 1.0.1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管理水平,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结合我省施工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西省的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归档和验收。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参予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其他行业系统、专业工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1.0.4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从立项到建成交付使用过程中,所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制品等形式与载体的信息记录。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 1.0.5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应按本规程统一表格的表式填写。本规程未规定统一表格的,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1.0.6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7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执行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 语 2.0.1 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2.0.2 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 分部工程(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 建设工程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ng document)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并应归档保存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监理资料、施工单位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2.0.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 施工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文件和资料。 2.0.7 施工单位资料(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资料。 2.0.8 竣工图(as - 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 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0 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 2 0.11 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2 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3 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3.管理与职责 3.1 基本规定 3.1.1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整理的施工资料应以承包合同、审批文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做为依据。 3.1.2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1.3 工程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认真书写,字迹清楚,有关责任方按规定签字盖章。 3.1.4 工程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施工资料进行全过程管理。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3.1.5 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资料中各种表格的记录、计算、统计和查询等工作均应采用计算机进行,逐步实现施工资料的数字化管理。 3.1.6 不得任意涂改、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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