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2015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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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2015最新)目录1、最低工资:2、深圳平均工资:3、月工资折算成日、时工资标准:4、标准工时和加班工作时限:5、加班工资计算标准:6、停工应发工资:7、医疗期工资:8.工资支付周期:9.工资扣减:10.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等的加付赔偿金11.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制1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代通知金:13.年休假:14.婚假:15.女职工产假期和人工流产假期:16.法定医疗期:17.养老保险费标准:18.医疗保险费标准:19.工伤保险费标准:20.医疗保险待遇:21.职工病死或者非因工受伤死亡的丧葬费和怃恤金:22.工伤待遇:23.申请劳动争议处理时限:24.申报工伤事故时限:1、最低工资:依据《深人社规〔2015〕4号》自2015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2、深圳平均工资:深圳市统计局于2014年6月19日发布《关于2013年深圳市平均工资数据的说明》,明确深圳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19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5218元。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3、月工资折算成日、时工资标准:(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日平均工作天数 21.75天,职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折算。4、标准工时和加班工作时限:(依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长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5、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6、停工应发工资:正常经营企业非因员工原因停工应发工资(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1)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2)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7、医疗期工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停工医疗期工资(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8.工资支付周期:(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1)支付日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在周期满后7日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在周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在周期满后6个月内。 2)延期支付 因故可以延长5日,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可以延长15日。 3)劳动关系终结时的工资支付 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在劳动关系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9.工资扣减:由于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扣减工资限额(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扣减工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减后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0.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等的加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加付赔偿金(逾期不支付的):应付金额部分的50%-100%11.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制(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1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代通知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其中,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2008年1月1日之前不受此限)。2)经济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前款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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