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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 ①成立的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协议 公司——章程 ②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非法人 公司——法人 ③法律性质不同。 合伙企业——人的联合 公司——资本的联合 ④转让出资不同。 合伙企业—— 不得转让 公司——可以转让 ⑤合伙人与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有限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提示1: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盈利活动的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 §提示2: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习题:下列哪一个人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A、甲的15岁的侄子,已中专毕业,聪明能干 B、乙声明以出资额承担责任 C、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丁是一私营企业的经理 答案:D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习题:甲、乙、丙订立一份合伙协议。下列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甲的出资为劳务作价5000元 B、乙的出资为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内缴付 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 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 答案:C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①不存在注册资本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②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对比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对比2:合营企业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符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③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是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 2、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理解:对内转让只需通知,对外转让应当同意。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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