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法》第三章_合伙企业法(含案例分析及答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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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 1、处分不动产 2、改变企业名称及变更登记事项 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经营管理人员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必须经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 *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 (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1)平等执行权。 (2)代表权和监督权。 (3)查阅资料权。 (4)异议权。 (5)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 *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 竞争的业务,即竞业禁止义务。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即交易禁止义务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即损害 禁止义务  合伙人 的义务 亦即忠实义务,要求合伙人应忠实于合伙事业和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这是基于合伙具有“人合”的性质,信任关系对于合伙的存续有着重大的意义 合伙人享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执行权,掌握企业的业务秘密,如另行经营业务相同的企业,势必会利用这些企业秘密,从而影响本企业的利益。合伙人违反此义务,给合伙人或企业造成损失是,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与债权人的关系 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 1 2 3 *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 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的限制,只对合伙人发生效力,如果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 非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对合伙企业有效。除非第三人知道他不是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 *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 2、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 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1 不足的部分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合伙人不能以对内的按份性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性 3 合伙人之间的追偿问题 4 *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 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只能由合伙人偿还,不得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偿还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所负债务,其该合伙人只能以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 五、入伙与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履行告知义务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除另有约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入伙  入伙是指非合伙人加入业已存在的合伙企 业,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有利于现有合伙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债权人,但是对合伙企业扩大规模有很大的限制。 五、入伙与退伙 *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 限制 1、协议未约定合伙的经营期限 2、退货不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3、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退伙 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其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 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火 1、约定退火是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出现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 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 义务 基于出现法定情形而退火 1、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无民事行 为 能力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 财产份额 有约定期限时,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不得以单方通知退伙 *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时,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 以将其除名。 退伙财产处理: 清算(分配损益)——退还;(退伙时未了结业务在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三)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的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情形 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 异议时—— 接到通知30日内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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