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澳门绿化区域重新定义-民政总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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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澳门绿化区域重新定义-民政总署

為澳門綠化區域重新定義 1. 民政總署負責研究及管理花園、公園、保護區、其他綠化區等方面的工作的職務附屬單位。 因此,有必要適時檢視現時澳門綠化區域的狀況,理順各個綠化區域提供服務的範圍及其 定義,以便為將來的綠化區域發展定下發展方向。 2. 就重新檢視本澳現時的綠化區域,將澳門總綠化區域分為公共綠化區域及私人綠化區域。 而民政總署管轄之綠化地屬公共綠化區域內的範圍,其他公共部門管轄之綠化地亦屬於公 共綠化區域但不受民政總署管轄。而民政總署管轄之綠化地可分為四個部分,分別為公園 綠地、休憩區/綠化帶綠地、山林綠地及其他綠地。 民政總署管轄之綠化地 公園綠地 休憩區/ 山林綠地 其他綠地 綠化帶綠地 1) 公園/花園 1) 休憩區 1) 澳門步行徑系統 1) 濕地 2) 郊野公園 a)社區休憩用地 a)郊遊徑 2) 農場/農耕場 b)街區休憩用地 b)健身徑 3) 人工湖體 2) 綠化帶 i) 單車徑 4) 遛狗區 2) 澳門山林 5) 廣場(綠地) 6) 苗圃 7) 眺望台 8) 釣魚區 3. 經統計2016 年10 月1 日本澳民政總署管轄的綠地情況,公園綠地的數目為44 個,休憩區 /綠化帶綠地數目為86 個,山林綠地(郊遊徑/健康徑/單車徑)數目為17 個,其他綠地共50 個。 澳門總綠化區域 全澳 (澳門半島、氹仔、路環及路氹填海區) 的公共及私人綠化區域 公共綠化區域 泛指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或擁有的綠化區域 私人綠化區域 泛指非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或擁有的綠化區域 ,包括道路、停車場、住宅樓宇、庭園等綠 化空間。 民政總署管轄或擁有之綠化地 民政總署所管轄的範圍,具生態、景觀、防災、遊憩等功能之開放空間。除大小公園外, 亦包含街道安全島、沒有綠覆的步道、開放空間、廣場。民政總署因應區域的大小、功能,種 植不同的植物,且設置設施,以便市民於區內進行各種活動,改善環境,期望有利於維持生態 平衡,改善微氣候。 一、 公園綠地 指開放予公眾使用,以遊憩為主要功能,具備遊憩設施和服務設施,同時兼有美化景觀, 防災減災等綜合作用的綠化用地。是展示城市整體環境水準和居民生活品質的一項重要指 標。其規模可大可小,包括公園/花園及郊野公園。 1) 公園/花園 於居民生活環境中所開闢的,同時具備綠化及公共設施之公眾場所;其具有特定之範圍、 面積及明確的出入口,且普遍附帶有時限性;並視周邊環境的需求而設置飾景、休閒、遊 樂、運動等各具不同功能的設施,提供給任何年齡層的居民作休憩、觀賞、康體、防災, 以及舉辦各種集體文化活動之休憩用地。 2) 郊野公園 在遠離市中心區的郊野山林綠化地帶,由政府規劃及投資所開闢的,具有豐富的自然地 貌、生態景觀及基礎的公共服務設施;並兼有生態保護、科普教育、户外活動、享受自然 環境的一個多功能開放活動空間。 二、 休憩區/綠化帶綠地 為居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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