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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国际·金马419号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投资
中江国际·金马419号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应收账款投资 (第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尽职调查报告
2016年10月
一、项目总体概况
(一)信托名称:中江国际·金马419号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收
账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申请发行人: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阳广厦”)。
(三)受托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江国际”)。
(四)应收账款转让方 (债权人): “隆阳广厦”。
(五)应收账款债务人:隆阳区财政局。
(六)转让标的:本项目项下所指的转让标的债权,系 “隆阳广厦”对隆阳区财政
局的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应收债权以及该笔债权的孳息及其所有从权利。
(七)信托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八)期限、预期收益率及分配方式:期限2年、预期收益率待定、每半年分配一
次,信托到期时,归还信托本金和最后一期信托收益。
(九)信托报酬:拟不低于1.5%/年。
(十)信托目的:通过实施信托模式,中江国际以受托人的身份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将集合的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资产,
“隆阳广厦”将出让应收账款所得资金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信托存续期内,由直接
债务人隆阳区财政局按 《应收账款 (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上述应收账款款项,
中江国际从中实现信托收益。
(十一)信托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十二)代理发行单位及发行费:待定。
(十三)保管银行及托管费:待定。
(十四)推介期:拟分期发行。
(十五)还款来源: (1)隆阳区财政局支付应收账款的划款; (2)“隆阳广厦”
的经营性收入。
(十六)保障措施:(1)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保证;
(2)隆阳区政府出具政府承诺、财政承诺、人大决议。
二、融资方情况分析
(一)融资方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全称: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祥瑞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802.71万元
公司简介: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是经隆阳区人
民政府批准,由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
司下属有保山市广厦保障性住房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宇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保山市怡
园绿化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南北市场服务有限公司4个子公司。子公司均为实行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公司已取得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公
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总经理1名。设立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由5名监事
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下设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融资部、工程部、市场营销
部6个部门及1个物管公司。
经营范围: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建
筑材料销售,土木工程建筑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易地扶贫工程开发管理。
2、平台类型: 非名单内平台。
3、股权结构
占注册资本比
股东 出资额 实物出资 货币出资
例
保山市隆阳
区国有资产 人民币14802.71
9048.58万元 5753.13万元 61%/39%
经营有限责 万元
任公司
合计 14802.71万元
4、财务状况
融资人最近三年经审计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年度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9.30
资产总计 91,314.21 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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