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二环快速路东段工程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火炬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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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二环快速路东段工程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火炬区

《中山市二环快速路东段工程土地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公告 中山市二环快速路东段工程是经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审批通过的市政工程项目(批文号:中发改审批 〔2016〕40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相关文 件规定,现将 《中山市二环快速路东段工程土地房屋征收补 偿方案》公告如下: 中山市二环快速路东段工程土地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中山市政府工作安排,拟启动中山市二环快速路东 段工程项目,按照属地负责制原则,二环东工程项目 (开发 区段)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由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负责,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中 心具体实施,现根据中山市相关征收补偿文件的规定,结合 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二环东(开发区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 案: 一、征收范围及征收时限 (一)根据二环快速路东段征收红线图为准 (如需更详细 地了解情况,可致电查询)。 (二)本项目分为两阶段进行:第一标阶段从桩号 K2+450 到桩号 K4+400;第二阶段从桩号 K4+400 到桩号 K8+670。 (三)征收时限:第一阶段除小区集体土地在 2017 年 7 月 31 日前交地外,其它补偿对象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内交 付土地;第二阶段征收范围内涉及的补偿对象,在 2017 年 7 月 31 日内交付土地。 二、征收补偿对象 二环快速路东段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地上建(构)筑 物和青苗等。 三、征收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的土地、地上建 (构)筑物及青苗等均采用货币补 偿。 (二)容积率或配套公建用地面积调整补偿 仅适用于因城市道路占用尚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且不 选择货币补偿的出让用地,具体办法详见《中山市规划建设 城市道路占用国有出让用地补偿办法(试行)》及市政府有 关容积率管理文件的规定。 四、补偿标准 (一) 农用地 1、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 保护标准 (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 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 [2016]8 号),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农用地 (非建设用地) 综合补偿价每亩 15 万元(由土地补偿费 5.92 万元和征地留 用地折现 9.08 万元组成);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投入成本等项目参照《中山市 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 (中府[2016]8 号)标准,并结合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 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二)非住宅用地 包括国有商业用地、国有商住用地、国有工业用地、集 体工业用地、 已批未供用地等。 1、土地补偿 (1)有证土地按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 补偿依据进行补偿。 (2) 未办理土地登记的土地 ①界定条件: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经村(社区、小区) 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公示后,最终由区管委会确认。 ②补偿标准:按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 补偿依据进行补偿。 2、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1) 面积及数量界定: ①有证部分按证载面积为准; ②未办理房屋登记证的建 (构)筑物,经村(社区、小区)、 区管委会确认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物面积通过中介测量,并 经相关权利人、区征收中心、项目单位确认为准; ③附着物和青苗由评估公司负责现场清点,数量、规格、 种类等由相关权利人、区征收中心、项目单位确认为准。 (2)补偿原则:上述补偿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 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6]8 号)标准,并结合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补 偿。 3、奖励 (1 )适用范围 A、第一阶段征收范围涉及的集体土地,在 2017 年 7 月 31 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土地的;集体土地以外的补偿对 象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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