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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庄建设用地标准-重庆市规划局

重庆市城乡规划村庄规划导则(试行)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村庄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与新建村庄选址:3. 村庄建设用地标准;4. 村庄规划布局;5. 村庄公共建筑用地规划;6. 村庄道路和竖向规划;7. 村庄给水规划;8. 村庄排水规划;9. 村庄供电规划;10. 村庄电信规划;11. 村庄燃料规划;12. 村庄环卫设施规划;13. 村容村貌规划;14. 村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15. 村庄防灾减灾规划;16. 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目 录 1. 则 1 2.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与新建村庄选址 2 2.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2 2.2 新建村庄选址 2 3. 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4 3.1 一般规定 4 3.2 村庄宅基地标准 4 3.3 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4 3.4 村庄建设用地构成 4 4. 村庄规划布局 6 4.1 村庄规划区范围 6 4.2 布局原则 6 4.3 居住建筑用地布局 6 4.4 生产建筑和仓储用地布局 7 4.5 绿化规划 7 5. 村庄公共建筑用地规划 9 5.1 布局原则 9 5.2 配置标准 9 6. 村庄道路和竖向规划 12 6.1 规划原则 12 6.2 规划技术指标和等级 12 6.3 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 12 7. 村庄给水规划 14 7.1 一般原则 14 7.2 集中供水量的预测标准 14 7.3 水源的选择 15 7.4 水源保护区范围和卫生防护要求 15 7.5 集中给水系统的布置 16 7.6 分散式给水系统的布置 16 8. 村庄排水规划 18 8.1 排水量预测标准 18 8.2 排水体制规划 18 8.3 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18 8.4 排水管网规划 19 9. 村庄供电规划 20 9.1 规划原则 20 9.2 电量预测标准 20 9.3 线路布置 20 10. 村庄电信规划 21 10.1 规划原则 21 10.2 需求预测标准 21 10.3 电信设施的布置 21 11. 村庄燃料规划 22 11.1 规划原则 22 11.2 需求预测标准 22 11.3 供应设施布置 22 12. 村庄环卫设施规划 23 12.1 规划原则 23 12.2 布置原则 23 12.3 规划标准 23 13. 村容村貌规划 25 13.1 规划原则 25 13.2 规划要求 25 14. 村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26 14.1 规划原则 26 14.2 规划要求 26 15. 村庄防灾减灾规划 28 15.1 消 防 28 15.2 地质灾害防治 29 15.3 防 洪 29 15.4 抗震和防气象灾害 29 16. 名词解释 30 附录A 村庄用地汇总表 32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对重庆市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指导,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对村庄规划编制与管理中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对于特殊问题仍需进行个案研究。在重庆市辖区内各城镇远景规划建设区外,从事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应参照本导则。 1.0.3 村庄建设的规划与管理除参照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1.0.4 本导则在试行中将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与新建村庄选址 2.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应符合镇乡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村庄新建、扩建和撤并的原则和要求。 应充分结合自然环境条件,布局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 应注意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相协调,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充分利用荒地、薄地,不占和少占良田、好土和林地。 应避开山洪、风灾、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区、地震断裂带、雷击高易发区、地方病高发区、重自然疫源地等自然灾害影响以及生态敏感的地段。 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 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内的现有村庄建设应符合相关专业规划确定的禁建区、控建区和各级各类保护区的要求。 在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地区,严禁布置文化、教育、医疗以及其他公众密集活动的建设项目。因特殊需要布置本条严禁建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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