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评议自评单位评分细则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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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评议自评单位评分细则项目

附件3: 政风行风评议自评单位评分细则 项目 评 分 标 准 组织领导 (4分) 1、有制订评议方案得0.5分;有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的得0.5分;有组织检查验收并通报结果得0.5分;有对基层所站开展评议的得0.5分;对评议成绩较差的基层所站领导予以相应处理的得0.5分;(备注:无需准备自查自纠环节材料) 2、纠风专项治理参与单位不参加牵头单位召集的工作会议每发现一次扣0.2分;所负责的工作完成不好的每项扣1分。 3、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政风满意度测评的扣1分;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工作的扣1分。 个 案 整 改 (20分) 1、个案整改设接收率、办结率、及时率、群众满意率、评议等次指标,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通过网上及时通报,每月的考核成绩最终折算为年度考核成绩。 2、凡出现以下问题的要在年终予以直接扣分: (1)将群众投诉的问题泄露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0.5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每起扣2分。 (2)区评议办下达的个案(查报件、督办件),未申请延期及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凡不按时上报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3分,超过一个月的扣0.5分,超过三个月不上报的为整改不到位。 (3)个案整改上报验收不到位的,退回重新整改,被退回的每个问题扣0.5分。 (4)个案办理人员工作不认真,调查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每件扣1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件扣2分,并责成有关单位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纪律责任。 (5)个案调查中,发现本单位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每个问题扣0.5分。 (6)被退回的个案必须按评议办批复时限重新整改上报,不按时上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按上述标准继续扣分。 (7)没有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的,每件扣0.5分。 3、属于单位职能外的工作,可予以分离,不扣分;属于单位职能内的工作,确受外部因素制约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书面说明原因,但要纳入整改百分率计分。 4、整改中能举一反三,制定有效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复发的加1分;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个实例加0.5分,上级检查或查处发现的问题,责成整改或要求处理的不在加分之内。 以上扣分不受基准分限制,满分(20分)为最高分 队伍管理(12分) 1、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年内被法院、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科级干部、股级干部、一般干部(职工)分别扣3分、2.5分、2分;被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分别扣2分、1.5分、1分;参评单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自查(上级查后移交部门处理的不算)或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不扣分;瞒案不查、不报的,按对应级别加倍扣分。 2、区直机关(含直属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发生政策外生育的每例扣3分。 3、纠风专项检查、效能督查、执法监察、党风巡视等检查中每发现一个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扣0.5分。 4、本单位、本系统在职人员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国家部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5分,被省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3分(含纠风之窗),被区级查处并通报的每件扣1分。 5、执法中违反程序、执法不公、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 6、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请吃等,发现一起扣2分;出现吃拿卡要的每起扣2分,自我查处不扣分; 7、干部职工利用职便在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起扣2分; 8、检查发现基层所站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迟到、早退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扣0.5分; 9、未开展对基层所站评议的扣2分; 10、未实行基层所站评议末位责任追究的扣1分。 11、服务窗口发生虚岗、缺岗、串岗、脱岗等现象,发现一次扣1分; 12、服务窗口服务态度粗暴、生硬或不受理群众投诉的,发现一次扣1分; 13、没有按服务时限完成所受理事项的,发现一次扣0.5分; 14、被上级检查通报的窗口服务问题的,发现一次扣2分。 以上扣分不受基准分限制,满分(12分)为最高分 项目 评 分 标 准 奖励 项目 1、纠风调研论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经验做法、信息报道被中纪委、国务院纠风办简报、中国纪检监察报采用刊登或获奖的,每篇奖1分;被省纪委、省纠风办简报、福建方圆刊登或获奖的,每篇奖0.5分;2、单位能创新评议工作方法,其做法被认定为典型性做法的每条加0.1分。 以上奖励分数不限。 纠风专项治理(12分) 参照2010年度纠风工作责任制评分标准,无专项治理项目的单位按实际评议项目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得分。 配合政风行风热线 (2分) 领导上线 0.5 1、各单位主要领导能按市、区纠风办的统一安排亲自上线,每次得0.5分,不按要求上线的每次扣0.5分; 2、没有安排上线的单位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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